孩子的監護人證明需要在哪個部門開_監護人證明在什么部門開?
特邀律師
監護權都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不用開證明的,比如,你們夫妻就是你們不滿十八歲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不用任何部門開信證明的。
如果你們夫妻離婚了,孩子不滿十八周歲,誰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可以有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好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
一旦協商成功,或是判決生效,孩子的監護權就會有一方來實行監護權。
孩子的監護權歸父母其中的一方監管,并不影響孩子是你們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都會有扶養孩子的責任,也都會有要求被孩子贍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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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已經年滿16周歲,且在戶籍所在省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身份證即可,無需戶口本或者復印件。 如未滿16周歲,可以使用戶口本辦理護照,但同時需要監護人陪同一起前往申請,并出示監護人身份證和監護關系的證明。
開具法定監護人證明,應該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證明到法院開。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關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拓展資料: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