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時間規定_失業保險最長領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哪些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還有哪些情形?”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還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可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從全國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1051.4元。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相關法律法規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做了明確規定,對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
“還有什么待遇?醫療有沒有保障?”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
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據統計,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
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如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項目包括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
穩崗補貼政策,是經濟結構調整中穩定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穩定了崗位,而且企業和職工獲得感明顯增強,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受到企業和職工的普遍歡迎。
2016年全國向46萬戶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補貼259億元,惠及4832萬職工。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材料
第1類:戶籍為雙流區的失業人員
用人單位持失業人身份證、農業銀行或存折(必須是大成都范圍內的)復印件各2份、照片2張、原單位提供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有效文件和勞動合同(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及復印件各一份 在本鎮(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第2類:戶籍為雙流區以外的失業人員且居住在雙流
用人單位持失業人身份證、農業銀行或存折(必須是大成都范圍內的)復印件各2份、照片2張、居住證或購房合同、原單位提供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有效文件和勞動合同(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及復印件各一份 在本鎮(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第3類:戶籍為大成都以內的非雙流區失業人員
用人單位持失業人身份證、農業銀行或存折(必須是大成都范圍內的)復印件各1份、照片1張、原單位提供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有效文件和勞動合同(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及復印件各一份,在區就業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第4類:戶籍為大成都以外的失業人員
用人單位持失業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照片1張、原單位提供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有效文件和勞動合同(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及復印件各一份,提供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接收函(包括戶名、賬號、開戶行),在區就業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備注:用人單位經辦人員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①.第1類、第2類失業人員,單位經辦人員須在單位暫停社保60天中的規定時間段(每月1--13日)在所屬鎮(街道)辦理,超過60天未辦理視為就業。 ②.第3類、第4類、失業人員,單位經辦人員須在單位暫停社保60天中的規定時間段(每月1--24日)在區就業局辦理,超過60天未辦理視為就業。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的規定,如果繳費滿一年但是不滿五年,其可以領取失業險十二個月。如果繳費滿五年但是不滿十年,可以領取十八個月,如果繳費滿五年但是不滿十年,可以領取十八個月。如果繳費十年,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險。
失業后三個月內辦理失業金領取,找到新工作后失業金停止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是按照失業職工繳費年限確定的。最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