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上訴狀中如何列明_起訴狀中能夠列出第三人嗎?
特邀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痹婵梢栽谄鹪V狀中直接列第三人。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于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后,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原告起訴時,可以直接列第三人。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六條:“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當事人部分,列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寫明名稱或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等信息即可。
起訴狀中可以直接列明第三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寫在被告下面!內容跟原被告一樣。
原告:*** 性別,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被告:*** 性別 ,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第三人:*** 性別 ,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民事起訴狀一般包括:一、原被告主體信息,若為個人,一般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二、案由;三、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求具體明確;四、事實與理由;五、此致法院機構名稱;六、具狀人落款簽字捺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