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過程中被打_小偷進家偷東西,打了他違法了嗎?
特邀律師
提問的主意是把小偷打死了物主受什么處罰?
這里要分兩個方面講。
第一種,小偷偷東西被屋主發現后或發現前均未對屋主進行人生攻擊或未對屋主及其他家人有人生傷害,那屋主打死小偷,屋主犯故意殺人罪或過失殺人罪。
第二種,小偷偷東西過程中被屋主發現或小偷發現有屋主后主動攻擊屋主,對屋主生命構成直接威協,那屋主進行自衛造成小偷死亡屋主不會受處罰。但屋主雖被攻擊但己制服或控制住小偷后繼續擊打小偷致死,屋主同樣犯故意傷害致死罪。
當然小偷的犯罪行為另行定罪處理。
這種事很多,只不過看誰運氣不好就遇到,但是我可以給你以下幾點建議!
1;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之下拍照等取證,只要有了證據,即使他跑了,你也可以去派出所報案。
2;如果真到了不得已而動手之時,要注意分寸,不要下死手,否則防衛過當,只要不打死,事后交公安機關處理,你基本沒什么事。
3;平常不要露富,也要少結交不三不四的人。
1、如果是在抓捕之后報復性的、懲罰性的毆打,屬于違法行為。 2、如果是在抓捕過程中,小偷使用暴力反抗,可以適當使用暴力制服,但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制。 法律規定: 一、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二、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1.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三、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種事情,還需要大家教你嗎?很簡單,理都不要理,家屬愛干嘛干嘛去,你要是理睬他,這個社會真的就亂套了,偷別人東西,被貨物砸斷一腳,這是活該,自作自受,沒有砸死,算他命大,他家屬有什么臉面要求賠償呢?沒有任何理由。即便被貨物砸死了,你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更沒有任何關系,你甚至還要起訴家屬,因為他的偷竊,導致你晦氣責任。
這種事情,如果你理睬了,他們會得寸進尺,那就是無底洞,不要說50萬了,就是500塊,也沒有,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去,你還應該報警,按照小偷偷東西犯罪行為,將其抓獲歸案,即便他目前腳斷裂沒法關起來,傷好了后,自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能因為他偷東西受傷,而逃脫法律的制裁,一碼歸一碼。
至于家屬的無理要求,你只要不理睬,即可,他們也是看人下飯,看你好欺負,自然就不依不饒,需要賠償了,如果你態度強行,他們就悄悄了,他們是想敲詐一點算這一點。
桂林出現兩個小偷死亡案件,可以做參考,一個是小偷到商戶家偷東西,被抓住后,心臟病復發,死了,家屬要求索賠81萬,最后法院駁回訴訟要求,一分錢不賠償。另外一個案子,也同樣發生在桂林,小偷偷東西,逃跑途中,見義勇為者追趕過程中,小偷駕車慌不擇路,發生車禍,撞到樹上,死了,家屬起訴追趕之人,要求賠償,最后的結果是,追趕之人不負責任。
所以,你這個事情比這兩起案件有相同之處,都是小偷東西,導致死亡或者受傷,不同的是,這個小偷受傷,跟你這個物主沒有關系,而是發生自然傷害案件,就更不應該承擔責任了。如果他家屬真要起訴到法院,我想,法官也不會判決你承擔責任的,不然,就沒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