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監督的對象_省監察委員是會都管什么?
特邀律師
不是。普通醫生護士不是監察對象。
根據2017年I2月公布的《國家監察法》(草案)關于監察范圍和對象主要是以下六類人員: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委托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從事管理的人員。四,公辦的教育、文化、科研丶醫療衛生、體育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從《國家監察法》(草案)中通篇找不到"醫生護士",為什么呢?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該法的應有之意。因為監察法實施的目的是為了將“公權力裝進籠子里",監督的是具有"公權公職"的人員,也就是那些涉及公共事務公權力的人員。而醫生護士的工作職責與公共權力毫不沾邊,他們從事的是醫療專業和護理專業的服務。由此,我們也可以說在公立事事業單位中的教師、科學家、作家藝術家、運動員均不是監察對象。
不屬于監察委員監督的對象是普通工人農民和打工,務工人員。
所有的公職人員,無論是黨員還是非黨員。省監察委員會和省紀委的不同之處:
1、職責不同:省監察委是國家的機構,省紀委是黨的機構。
2、監督對象不同:省監察委監察對象是所有公職人員,省紀委監督所有中共黨員。
3、依據不同:省監察委依《國家監察法》開展業務,省紀委依黨章黨紀黨規開展業務。
第一,監察委員會規范的簡稱是監委,而非監察委。
第二,監委和檢察院作為我國現行體制中“一府一委兩院”的機構,兩者關系首先是獨立的。監委設立初衷是為了整合反腐敗的力量,監察法上也明確規定了監委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因此監委履行的是國家監察職責,其主要工作內容是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理,并且認為有可能違反的人員也可以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檢察院在反貪轉隸之后,更多的監督職責是公職人員之外的監督職責,比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罰執行等都可以由檢察院進行監督,同時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保留了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罪名案件的偵查職責,也就是說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責是相當廣泛的,具體監督職責可以到最高檢或各地省檢的官網上查詢。
第三,監委和檢察院在業務上肯定也是有相互聯系的。監委整合了原來反貪反瀆職的職能,在公職人員涉嫌跟職權相關的刑事犯罪時(88種罪名可以百度到),由監委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再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