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理賠完單位要賠嗎_工傷賠償后單位還賠嗎?
特邀律師
社保賠償之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誤工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護理費。這三樣費用社保不賠償的。
首先我判斷你的傷情沒有達到傷殘評級的標準。
那就優先按照只賠工傷醫療來分析,醫療費均為單位出,同時還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工資(誤工費),這個計算要根據你的工資和醫生建議的休息天數,你可以自己核算來評估賠償。
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營養費、交通費等可以先參考下當地標準,打電話到社保行政部門咨詢。
對標準賠償金額自行核算后,再去和單位溝通。建議理性解決,有理有據爭取賠償。
看情況啊,看你單位有沒有正常連續繳社保,有沒有30日內給你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都有,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你,單位就是要墊付醫療費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如果沒有,那么單位就要支付給你一部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待遇。總之待遇是不可能雙重享受的,哪有這么好的事,除非你單位待遇特別好。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工作十余年,在您發生了工傷后,能夠順利的進行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拿到社保部門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相比很多人已經很幸運了。很多員工在申請工傷認定這塊,就已經被公司百般耍賴和套路,更別說后面的事情了!那我們發生工傷,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能拿到哪些待遇?如果繼續上班,有哪些錢可以拿到?如果離職了,還可以拿到哪些錢?
一、在勞動能力鑒定完成后,可以拿到哪些錢?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個大家都知道,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您是9級傷殘,那么你應該可以拿到9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這個月工資是按照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而很多公司的未按實際工資足額繳納,那么這其中的差額部分,公司需要賠償。
2、工傷醫療期的工資。這個公司要按照你實際工資足額發放給你,具體時間長短按照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上的建議為準。
3、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就是住院治療等相關費用,只要在社保報銷范圍內的,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報銷。
4、工傷醫療期間的伙食、交通、住宿、護理等費用。伙食、交通、住宿等費用,需要先進過審批,由工傷保險報銷,而護理費是根據當時的生活自理能力來確定,這些都參照各地的政策。
如果你在進行完勞動能力鑒定后,已經申請拿到了以上這些錢,并且還繼續在公司上班的話,那么基本上就沒有其他錢可以拿了。公司也無需再對員工進行賠償了,只有一種情況公司要賠償,那就是公司未按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社保,導致無法拿到足額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其中的差額公司需要補齊。
二、如果工傷后勞動關系解除了,會有哪些錢拿?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和員工的勞動關系是合法解除的,無論是員工辭職,還是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除,我們還有兩個錢可以拿到,第一種就是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第二種就是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
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那么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這些參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支付,此處不再詳細說。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您是9級傷殘,那么就是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樣的,9級傷殘是8個月工資。
對于以上這兩項,各省份的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參考當地政策!
那么您提到如果在一年后提出辭職,還能不能拿到這個錢?公司還要不要這個賠償?
這個重點就是看一年后,你的傷殘情況是否會有變化!
你現在的這個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并不代表是永久的,如果一年后,您的傷殘恢復情況有好轉,而且公司認為你那個時候的傷殘情況已經達不到9級的標準時,公司可以提出再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按那個時候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相應的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有太多實際的案例是這樣的,比如鑒定是9級,等過了一年后,再次鑒定會變成10級。畢竟人的傷情是會不斷恢復的。
總而言之,相比很多其他工作中受傷的朋友,您是幸運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邀請,
就所提問題,以個人的認識、理解,略談二點意見;
一、作為傷者所在的企業,為員工所購買的工傷(有的是員工個人出資購買的)保險,實際目的是企業為自身減負。因受傷,并已由工傷保險賠付,這作為受聘員工來說真是很好的一件事(特別是由企業出資),同時給企業帶來了(減少賠付)好處。
二、工傷保險賠付后,公司是否還要賠付?個人的意見認為;應視傷情而定,區區小事不足掛鑿,若傷情嚴重并影響今后工作生活。或者企業不再聘用,那么,除在受傷之日起的治療的一切費用,包括醫藥費、受傷之日起的工資、生活護理費、生活營養補充等等補發外,還應視傷輕重程度賠付一定數的安家安撫補助金(具體是傷者與企業協商處理),如企業留用,除上述受傷之起至再上班止,其間的所有醫療費、工資、生活補貼照發補給。具體情況應以傷殘鑒定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個人不完全成熟之意見,僅供參閱,凡事謹慎、三思而行…
公司可以人道主義賠一些,不賠也不會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