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刑事處罰會被學校開除嗎_大學生犯罪服刑后學校一定要開除學生嗎?
特邀律師
1、普通學校大學生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學??梢宰鞒鲩_除的決定,也可以不作出開除決定。2、學校對學生的作出開除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開除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各高校沒有統一標準,各個高校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和執行辦法,例如,哈工大學,把只是考試作弊的學生開除了,而且這名學生已經在校學習四年臨近畢業,而大名鼎鼎的浙大,則把已經判刑的強奸犯留校察看,繼續學習深造。
所以各個高校都有自己的制度和執行辦法,沒有統一標準。
是否判開除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或者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 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 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
擴展資料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 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六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學;(6)開除學籍 。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留校察看 ;經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對犯錯誤的學生,要熱情幫助,嚴格要求。處理時要 持慎重態度,堅持調 查研究,實事求是,善于將思想認識問題同政治立場問題相區別,處分要適當。處理結論要 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對學生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審批 ,報省、自治區、直 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備案。其中因政治問題而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關部門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審批。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后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對學生的鑒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不得撤銷。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勒令退學的學生只發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不發給 學歷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
首先從學校的處罰來看,這已經是除了開除學籍以外,最嚴重的處罰方式了。而涉嫌犯罪的又是少數民族學生,加之存在犯罪中止,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最終做出的緩刑判決。當然,新聞中沒有看到是否有受害女孩的諒解,如果再有刑事諒解書,那么在法律上判決緩刑并無不當。
當然我們不禁要問,開除他是對他最好的保護嗎?
其實開除他,就意味著他的人生將徹底改變,其實在實踐中,法院采取的態度是依法盡量適用緩刑。就是為了挽救失足學生,使他們完成學業,在量刑時對大學生也盡量適用緩刑。假如學校采取開除學籍的方式,那么法院就沒有必要適用緩刑,而是直接適用監禁性即可,這樣學校也不要糾結了,法院也不糾結了。
當然還有人要問,不開除他是對受害女孩的保護嗎?在這樣的學校中,有一個強奸犯和我是同學,我每天過得是不是要心驚膽戰?
這種擔心是必要的,也是不得不考慮的一個現實問題,即這個學生將來再犯罪的可能性有多大,會不會再對其他異性同學有傷害行為?
當然,我們沒有參與到這個案子之中,對著這個青年到底會不會改過自新并無了解,但是,作為法官,應當是明確的,即認為他改過的幾率很大。
學校采取這種讓學生先完成學業再說的措施,我認為應該說是一種理智的選擇。畢竟學習的機會來之不易,社會培養一個大學生也不容易。
當然,對犯罪案件適用緩刑應有所選擇,應適用主觀惡性不大、沒有造成社會危害、能真誠悔罪的初犯。
對于那些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惡劣,對受害人傷害大的嫌疑人,就要采取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