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115能夠免于刑事訴訟嗎_醉駕怎么才能免于起訴?
特邀律師
對于醉駕沒有發生事故可以不起訴,免刑責。醉駕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預判犯罪,可能會危害公共安全,應當被制止,但不是酒精含量80就是犯罪,太武斷。自從醉駕入刑以來成為罪犯的人員逐年攀升,不降反升,占全國犯罪率第一,全國失業家庭離婚率第一,這樣的治理給社會穩定造成多少反面因子,對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有何作用,滿大街的罪犯失業人員,沒有經歷來源必定導致別的犯罪。國家制定醉駕入刑的初衷是要因為醉駕出車禍傷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提高全國人民的素質和國外接軌。治理酒駕醉駕的手段不只是宣傳教育,刑罰,禁駕。可以給汽車安裝酒氣報警器,報警器控制汽車啟動器,這樣就提醒控制醉駕,如果有人私自把開關拆出,喝酒開車一律判刑。這樣不但制止預判性犯罪,還能降低犯罪率,使人民齊心協力為實現中國夢而努力工作。
【每日講法觀點】醉酒駕駛,沒有發生事故,符合一定的條件,檢察院是可以不起訴的。
醉酒駕駛構成什么犯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可是還是有部分人懷揣著僥幸心理,喝多了酒還要開車,甚至達到醉酒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mg/100ml起)。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駛納入刑法,規定了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如果駕駛機動車的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全部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醉酒駕駛能否不起訴?
刑法中的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等。
(一)法定不起訴
-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 犯罪已經經過了追訴時效的;
- 特赦令免除刑事處罰的;
- 按照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第3條,就針對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對于這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是要求綜合考慮醉酒的程度、道路、車速、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表現等進行量刑。對于那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對于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三)證據不足的不起訴
對于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后,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退回一次補充偵查,證據不足,可以不起訴;退回兩次補充偵查,證據不足,應當不起訴)
總結
醉酒駕駛,又沒有事故,檢察院能否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還需要看醉酒的程度、駕駛行車的速度、認罪悔罪的表現等。
如果雖然醉酒駕駛,但是既沒有事故發生,醉酒的程度也比較輕,行車速度也不是太快,認罪悔罪表現比較積極,一般來說是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醉駕免于起訴的條件是: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根據國家刑法的規定,飲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的為醉駕,醉駕屬于刑事案件,只要超過80的,都要提出公訴,所以,120不可以免于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