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突然去世房產繼承_父親的遺產如何繼承?
特邀律師
在看完了張女士的敘述后,袁啟睦律師表示,關于家庭繼承的問題,主要確定三個核心問題,第一、確定過世的父親到底有什么財產;第二、確定繼承人;第三、確定分配方式。之后袁律師對張女士家的事情逐一給出詳細的解答。
首先,張女士的父親于1995年再婚,這套小產權的房子是父親與繼母結婚后于2001年購買,在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對當時的出資情況進行判斷。所以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會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這套房產的繼承人,在父親與繼母結婚的時候,雙方的孩子都已經是成年人,從這一點上來說父親與繼母的孩子沒有形成撫養關系,意味著張女士父親的財產能夠享有繼承權的人,只有繼母和父親的兩個親生孩子。那么最后我們看一下關于小產權房子的分割情況,首先這套房子的50%需要劃分到繼母的名下,這50%由繼母和繼母的兩個親生子女來進行分配。因為張女士的父親沒有留下遺囑,那么依據法定繼承的原則,屬于父親的50%房產由張女士的繼母和張女士以及自己的哥哥來平均分配,那么對于張女士來說,獲得的就是父親50%的1/3。對于房產的分割,繼母不愿意與張女士交涉,也不允許張女士進入房子的行為,最快的一種解決方式就是到法院啟動關于繼承的訴訟程序。如果繼母不想分配這套房子,可以通過折價的方式將房子的1/6價值分割出來,以現金的方式補償給張女士,繼母依然可以獲得這個房子的所有權。
對于張女士存在疑點的現金問題,袁啟睦律師表示由于現金不像不動產,更方便我們調查取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繼母是有權進行處置她自己財產的,所以我們不能確定可以準確的調取到繼母名下的財產信息,但是可以在啟動訴訟程序后,申請法院來調查繼母名下的財產數額。
父親生前一直幫姑姑和叔叔炒股的問題,需要姑姑這邊能拿出一個確鑿的證據,證明是自己將錢轉到張女士父親名下,那么這30萬就可以形成一個債權關系,需要從張女士父親留下的財產中,先償還債權再進行分配。還有一點就是如果繼母和哥哥都承認這一筆錢是屬于姑姑的,也可以對歸還姑姑錢的問題協商解決。
最后對于張女士提出的父親留下的車牌,同樣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處理,可以與繼母協商,通過現金補償的方式,將車牌要到哥哥的名下,最終若想順利的完成過戶,需要在判決書上體現這輛車的車牌由誰來進行繼承,這樣在日后過戶的時候就會比較順利。
肯定不合理!
你父親意外去世,關于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自然不會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啥事。
你父母既然離婚,那就只剩你和你奶奶兩個法定繼承人。
這個不孝子,老媽還活著呢,就想著分家產?這個時候,是個人不應該盡力安慰母親不要傷心難過嗎?不是應該和無助的老媽說“放心,以后還有我呢”?想著分家產?簡直沒有人性啊……
假如爸爸突然去世了,沒立遺囑,房產會由我繼承嗎?
你爸沒有立遺囑,那就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了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遺產繼承也不是由你一個人繼承。你媽,你爺爺奶奶也是屬于繼承人,父親的遺產由你們幾個繼承人均等繼承。
另外,父親的財產還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即便登記在你爸名下的房產,也并不一定屬于你爸個人財產。若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是屬于你爸媽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時候,你媽是要先分一半的產權,剩余的一半房產再作為遺產繼承。
父親去世,房屋由子女繼承,過戶辦理如下:
1、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的情況,需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的書面書之后才能辦理;如父母在世時曾經立下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中的約定執行。
2、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區公安局辦理。
3、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4、取得了上述的證明之后,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則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明,父母的死亡證、房產證等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5、繼承房產所涉及到的房產過戶與咱們其他情況涉及到的房產過戶一樣,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而這個稅費的很多稅種收取都是與房屋的價格有關的,因此,咱們還需要做房屋的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這個評估報告需要提交給房管。
6、繳納完稅費之后,咱們就可以再次來到房管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謝謝邀請!
土地分配,是根據戶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說,當年分配土地的時候,哪個女兒的戶籍還在父母親的戶口本,也就是說哪個女兒的戶籍在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都會分到土地的!
由于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幾十年不變的,即使這三個女兒,大的可能就趕上了當時的土地分配,如果這樣,她的土地就還與父親母親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親現在所種的土地里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兒可能因為出生晚,就沒趕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沒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兒,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后,也就會把土地留給父母去種的,也又因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會留給父母的,也不會同父母去斤斤計較這個事情的!
如果母親健在,母親又同小女兒生活在一起,那么嫁出去的兩個女兒如果想要繼承土地的話,那也只能是拿回原來屬于自己的,也就是分給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親的土地還是應該留給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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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位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們的繼承有就有他們的父母和你們這些子女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一般是按繼承人數均等繼承。
當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時過世,所以一旦有人過世便發生遺產繼承,他的繼承人要以他過世時在世的繼承人為準,再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這樣計算下去。例如,父親先于母親過世,這個時候就發生繼承,父親的繼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還有,這里可能還會有代為繼承問題。例如父母有多個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經過世,但作為孫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這個就是代位繼承。
正常來說,我們處置一套房子,需要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每一個人簽字確認方可處理,比如出售,抵押。
如果房產證有名字的父親去世,自然無法處置了,這套房子就只能走繼承這條路,確認房產證繼承后的產權情況,然后根據新的產權情況方可辦理相應事宜。
如何繼承份額?
按照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你的父親沒有留下撫養協議,也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那么就需要走法定繼承的方法。
不知道你父親去世的時候,你爺爺奶奶是否健在,如果他們還健在,按理他們也有繼承權的,如果他們已經去世,那么就失去了繼承權。如果長輩已經去世,那么有繼承權的就是母親和女兒兩個人,所以父親的房產由母親,女兒平分。
現有的房產證不知道是否寫清楚份額,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就默認房產證的份額是三個人各占1/3,所以需要對父親的1/3做分割,也就是繼承后的房產證母親和女兒分別占1/6+1/3,其實就是1/2,也就是繼承后母親與女兒各占1/2。
如果繼承人沒有爭議,繼承份額通常不會有爭議,畢竟母女有啥好爭的。
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需要提供父親的身份證件,父親的死亡證明書,房產證(三本都需要)。
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書(需要判斷爺爺奶奶與父親誰先去世)
父母的關系證明,通過結婚證,戶口本可以證明
父親和女兒的關系證明,通過戶口本,出生證明可以證明。
當然還有母女的證件,包括房產證等。
要不要辦理繼承公證?
部分城市的繼承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書,那就沒有什么好選擇的了。
也有部分區域不需要辦理公證的,所以可以考慮不辦理公證書,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到房子所在縣區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即可直接辦理繼承手續,交登中心經過核實,就可以辦理繼承手續的。
繼承手續都是很麻煩的,需要核實很多資料,比如父親是否還有別的子女,父親的父母(就是爺爺奶奶)何時去世都需要核實。如果沒有爭議,可能一個多月,如果有爭議,半年,甚至幾年都辦不好繼承手續。
等母女拿到了新的房產證,就可以照常辦理相關的繼承手續了,需要注意的是,記得去房地產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將舊的房產證調檔出來,這樣子就可以按照舊證計算是否滿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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