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欠款子女要還嗎_母親借款兒子要還嗎?
特邀律師
民間借貸
現行社會因民間借貸的便利性,越來越多的人在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選擇向朋友借款以度過困難期。但是俗話說的好,借錢的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大爺,特別是在借錢的人因因外情況去世的情況下,這筆欠款是不是不用還了?非也,非也,借款人雖然去世了,但是其債權并不代表必然自然消亡,出借人還是可以向法院進行主張的!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該情況,認為“人死債消”,從而放棄了其享有的債權,自認倒霉,白白浪費大筆金錢,得不償失,下面就由上海戴偉文律師為講解“借錢人死亡后,欠款是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原告起訴債務人繼承人償還債務人債務
以案說法
2017年4月4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李某訴被告張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李某訴稱,被告張某、王某系死者張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注:被告張某系被告張某某的兒子及妻子)。2016年5月23日開始,張某某向原告李某陸續借款共計500萬元。2016年5月23日,張某某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條一份,對借款進行了確認,約定借期一年。2016年10月,張某某突發腦溢血死亡,原告李某向二被告主張要求其歸還欠款未果,故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判令張某、王某對張某某所欠李某500萬元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法院判決
本案主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李某與第三人張某某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第三人張某某死亡后,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負擔的債務。本案中,張某某向原告李某借款500萬元,并約定借期一年,但因張某某在借期期限屆滿前去世,故原告李某有權要求張某某提前清償債務。兩被告張某、王某作為張某某的遺產繼承人,其理應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本案500萬元債務的責任,故判決兩被告張某、王某對張某某所欠李某債務人民幣500萬元承擔償還責任。
律師說法:欠錢的人意外死亡后,其對外所欠借款如何處理呢?
律師說法
根據繼承法第33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對欠款人意外死亡所遺留下來的欠款,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繼承人償還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遺產,剩余遺產由繼承人繼續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可選擇不予歸還,那么這筆債務等于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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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借款兒子要還的,父(母)債子(女)要還的
借了父母的錢不一定一定要還,正常情況下借了錢是應該還的,怎么叫借錢吶,要不叫給錢就不用還了。借錢還錢下次借錢不難。如果兒女有一定困難,或遇到事情,那就另當別論了,做父母的應該伸援助之手給予幫助,親情大于錢財,所借錢就不用還了。
還不上信用卡應該不會凍結父母的養老金,因為法律上你是獨立的個體,父母的財產和你的是分開的。如果欠信用卡金額大的話會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刑事處理,這就要看有沒有能力去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