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義務繼承父母的債務_父母的債務由誰來繼承?
特邀律師
大家好!我是農村小劉!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關于父母去世了,父親欠村里多年的債務兒女有義務償還嗎?有何依據?
看到這個問題就讓我想起大家經常說的一句老話:“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就是說父母欠下的債務,做子女的必須得償還的。這個是我們幾千年流傳下來的觀念。
我覺得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比如說:你父親欠債是因為賭博借的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子女是可以不用還的。
如果你父親是因為撫養你長大,為了供你讀書而欠下的。這個作為子女是一定要還的。在比如說你父母欠債是為了給你娶媳婦,買車或者買房子所欠下的債。這個也是一定要還的,還有就是父母是因為生病所欠的債也是一定要還的。
再說鄉里鄉親的在你父母有難處的時候。愿意幫他們一下,把錢借給你父母,也是比較相信你父母的。現在你父母去世了,你要是在不愿意還這個錢。他們會很傷心的,其他鄰居也會瞧不起你的,誰的錢都不容易,既然選擇相信把錢借給你父母,幫了你父母的忙。你就該有個感恩的心,記住他們幫過你的父母,把錢還給他們。
父母去世了,作為子女是有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權利,反過來說也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謝謝大家的觀看再見!
債務不是不用繼承嗎,但是如果有財產可以還債吧
.借款人死亡,家人是否有償還債務的義務,綜述如下: 一、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借款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二、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三、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綜上,借款人死亡后,如屬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有義務償還;未發生繼承的,則在借款人的遺產中償還;如已發生繼承的,則其子女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子女個人無義務償還,但自愿償還的除外。
首先我們要明白,世界上沒有一個完善的,準確意義的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只是一種社會不斷調整不斷完善的過程。
其次傳統道德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階段都一定程度影響法治的發展和運用。
單純的說道德是唯心主義,單純的說法治是唯物主義,唯心和唯物是相輔相成的,是螺旋交叉的。
因此依照以上思路,父母欠債如果子女從道德上可還也可以不還,無非是好聽不好聽,但沒有錢的道德是經不住考驗的,這就是唯心,不還也無可厚非。
從法治上看,如果繼承是需要還的,否則是收益和支出的不平衡,法治不認可。
同時要區分父母的欠債是什么性質的,如果正常欠款應當道德法治都需要考慮還一下。
如果是高利貸之類的,還就沒有意義了,還應該起訴高利貸是不是逼死人了,不行就采取非常手段。
錢是基礎,沒有基礎講道德空虛。
有因才有果,如果這父親對你不負責,你們是在債務發生之前斷絕的,也還是要看你自己的心意決定,還看法律規定,如果他是為家為你背負的,你就應該站出來一起扛著,不然你良心何安?父債子還,抬頭三尺有神明,今生何必虧欠別人的特別是父親呢?
父債子還是舊制度下,才可能發生的情況。
在現代中國的法治社會中,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繼承遺產的人,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歸還的責任。
具體的說,如果父親過世了,父親過世時留有遺產,兒子如果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這個需要對父親的債務承擔歸還的責任,規劃的限度以遺產的數額為度,不超過所繼承遺產的數額。
故,兒子不用掏自己的財產為父親償債。本身就碰到過,因父母的債務過多,遺產不足以覆蓋債務,子女放棄繼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