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怎樣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_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可以。 工傷鑒定完后,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也就是連個十級都評不到),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后,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達到勞動能力鑒定等級(1-10級,最輕為10級,最重為1級。這時就分為三種情況:1-4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被鑒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合同未到期,由于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由于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但你應該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35-38條。 個人觀點,供參考。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復雜的,再因題主對工傷情況說得不是很清楚明白,所以無法給你一個籠統的回答,只能分具體情況給予說明。
一、單位終止合同,肯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2倍賠償金。
例如,假如你在該單位工作了6年,只要公司強制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則公司至少應向你支付12個月的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你,則將再為你支付1個月的月工資!
所以,這將根據你的工作年限X2,便是你應得的經濟賠償金月數!
二、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按月支付津貼。其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注意:題主工傷等級如果是屬于7一10,則只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沒有津貼的!醫療補助金非公司支付!
所以你必須要認真對照相關條例內容,確定自己將會得到哪些賠償與補助!
這里就不再多說了!
三、可以向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失業金。
1、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并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2、失業金的領取流程。
①、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②、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并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相應銀行帳戶上。
失業金的領取時長,最多可以是24個月!當然這必須是建立在公司為你購買了社保的前提之上,否則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你購買社保,則必須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先協商處理,不成功便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投訴,要求相關部門出面處理,如果處理不成功,則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解決!
總之該自己的合法利益,必須積極去爭取與維護!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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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l至4級工傷是重傷終生都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享受終生致殘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本地區社平工資6o%。護理費一級社平工資5o%全部不能自理。二級4o%大部份不能自理。3o%部分不能自理依賴。工傷醫藥費全部報銷。工傷器具費也由工傷保險處報銷。但不知您為啥要解除勞動合同?為了啥?慎重點以免后悔?人生苦短。不知活到哪一天?若錢花光了,就沒有保障啦!祝妳一切順利!
因為你提供的信息比較簡單,所以根據你提出的問題,就你第一個問題“是否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假設分析:
第一、員工還屬于工傷醫療期解除的情形。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企業解除員工的,如果企業解除就被認定是違法解除,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標準給予員工賠償金,如果是達到傷殘等級的,企業還應當給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以東莞為例,十級要給予四個月的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里的工資是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應發平均工資,入職未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入職月數核算應發平均工資;
第二種、員工屬于工傷醫療期滿后解除的情形。
這種情況和正常在職員工一樣,如果企業解除員工,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解除程序進行,如果解除理由與程序合規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給予經濟補償金(非員工過錯),如果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標準賠償,達到傷殘等級員工被解除的,企業應按前款描述給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至于你第二個問題,是否有醫療保險補償,這個肯定沒有的,因為你這是工傷,不屬于醫療保險承保范圍,應由工傷保險進行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90%左右,如果達到傷殘等級的,社保基金會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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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鑒定后,存在傷殘等級的社保基金按照相應等級兌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題目未說清到底有沒有等級。
二、一至四級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傷殘津貼,至員工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退休后停止支付傷殘津貼享受退休待遇。五至六級,企業應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如員工無法勝任的,退出工作崗位,享受社保支付的傷殘津貼,員工可以自行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七至十級合同到期企業可以終止合同,員工也可提出終止合同。
上述幾種情況都可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執行。
三、至于產生糾紛為何種糾紛,題目未列明情況,無從解釋。
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允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解除,在傷殘鑒定下了后,勞動者依舊有權向公司主張傷殘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就業補助,其中一次性傷殘賠償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