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解除和終止的情形_社區矯正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特邀律師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 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緩刑的基本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 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緩刑的適用條件: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你好,可以這么寫: 經查,該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有重新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并且受到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根據我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應當及時解除矯正,并報原判法院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及時收監。 附: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準、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批準、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對象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剛刑滿釋放的可以考駕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