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_憲法宣誓制度哪一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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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設定憲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
2015年設定
憲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憲法宣誓制度是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范法器的創意設計和成功推出,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憲法實施”精神。
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最重要的是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尊嚴。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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