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涉及財產_離婚財產如何分?
特邀律師
很多夫妻在情感破裂之后紛紛選擇離婚,而離婚又涉及了很多牽扯,其中財產分割是令雙方最為糾結拉鋸的點。
不知道對方名下有多少財產
雖然很多夫妻在一起很多年,每天同床共枕,但是其實對于對方名下到底有多少存款,其實并不是很清楚,甚至外面的朋友知道的可能都比你這個曾經最親密的人多,那么要想離婚時查看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應該怎么做呢?
離婚之后到底能拿多少?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離婚時婚后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按婚姻法來說是要均等分割的,但是也不是絕對,如果有一方對均等劃分不滿,也可以協商,如果協商無果還可以去法院判決,由法院判定雙方理應分得多少財產。
雖然婚前財產屬于個人的財產,但是如果婚前財產是公司或其他能夠盈利的東西,那么這個公司或其他婚前財產在婚后所掙的部分其實也是屬于婚后財產,雙方可以提出劃分。
其次如果二人在婚前就進行了財產公證或是有簽訂關于婚后財產的協議的話,離婚時就要按照協議上的條款進行分割財產。
如何調查對方的資產
其實許多夫妻還是大致上值得對方名下資產的大概數目的,但是也不乏一方在平時就有所隱藏的,這個時候如果調查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呢?
如果你已經準備離婚,那么在婚前就應該收集對方的銀行戶頭,股票,理財產品和其他的收入來源,不能等離婚之后再去調查。
另外有一部分人把希望寄托于法院的調查,但是如果雙方沒有提出請求的話,法院是不會主動去調查對方的資產的,就算提出了申請也要請求方提供相關的資產線索,根據提供的線索去調查對方的資產情況。
關于提前轉移
有一些人害怕對方把錢提前轉移,其實這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很多人為了隱藏自己的財產會把自己的財產通過贈與或外借的方式來隱藏自己的真實財產。
如果你發現對方有這種行為,在離婚后可以進行起訴追回你的應得財產。
至于婚前多久的贈予算轉移遺產其實并沒有明確的說明,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說明去具體判定,所以了解婚前財產就顯的尤為重要。這可是防止婚前轉移財產的最好途徑,如果你知道對方有多少資產,那么無論他如何轉移,最后都能靠法院去追回,重新分割財產。
值得說的一點是,當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把錢轉給孩子或對方的父母長輩時,很多人就會放棄追究,但是其實轉移給孩子和親人的財產和轉移給他人的一樣,都是無效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去追回,要求從新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我是幸運的@錦鯉媽咪,更多育兒知識,關注我,了解更多,讓我們一起陪孩子快樂長大。
對于這個問題呢,首先要明確男方父母的出資跟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債權,一個是物權,是不一樣的法律性質。
首先根據你題目的描述,可以確定這個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后買的,結婚之后所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產應當是男女雙方都占有一半的房屋份額。
至于男方父母出資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這種出資可以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借款關系,另外一種就是無償的贈與。
如果男方父母有關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給夫妻雙方的,那么現在夫妻雙方如果面臨離婚,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來償還。所以這種情況下,男方父母是可以要回這個出資的。
但是假如沒有相關的借款證據,有可能認定為是男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好往回要了。
但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父母用畢生的心血為子女買房的問題,最后因為子女離婚而使財產付諸東流的這種情況。所以現在很多法院通常也會支持男方父母主張借款的關系,來要回相關的出資,所以建議男方父母能夠積極收集盡量證明屬于借款關系的證據,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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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答。雙方都已同意離婚,而在財產分割上出現了矛盾,那該怎么辦呢?依據個人的社會閱歷和認知,作答如下,供參考:
一、既然雙方都已同意離婚,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如果數額不太大,且意見分歧,矛盾不太大的情況下,建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畢竟夫妻一場,財產是身外之物,當然,如果矛盾較大,不能達成一致,就只好起訴了。
二、如起訴,只要法院立案受理后,一切程序,即可按照法院的相關通知走就可以了,無須多說。至于證明材料方面,除正常的雙方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財產證明等以外,重點就是財產的詳盡清單,及其雙方各自出資證明材料,因為這是財產分割的直接證據。
三、法院的最后裁決,是在雙方提供的具體材料證據基礎之上,進行調查核實后依法做出的,所以,希望所提供的證據不要弄虛作假,否則要負責任的,相信法律會做出公平的判斷的。
妥否,歡迎評論。
謝謝邀請!
已經離婚了又有財產糾紛,首先要看離婚協議書里是否約定了這些財產的處理辦法。
已經處理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除非有相反的證據,才可以要求變更協議約定或者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是沒有處理的財產,雙方可以就這些財產如何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好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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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一般情況下, 夫妻雙方離婚,屬于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要求分的。 但是如果這些財產里面除了夫妻雙方之外, 還涉及第三人的權益, 則一般需要先進行析產,析產之后屬于夫妻雙方的部分才能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