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回遷房原房主反悔案例_買了回遷房房主想反悔?
特邀律師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也是有做中介這方面的業務的,以下是個人拙見:1.中介介紹的,他難逃責任(你有沒有和中介私簽協議,例如他必須保證此房源的干凈,以及房主如果反悔他負何責任?)2,房主反悔是什么原因?安置房交易屬于民間法律案件,法院方面很難去走房產的正規程序,所以建議買賣中介三方私下“和平”解決。3.找律師咨詢。第二點應該是最后才去做的。請前輩指點。謝謝。
沒什么好辦法,安置房買賣如果出現糾紛了,或者預計房主計劃違約,你就要去找律師談談訴諸法律的勝算。對方既然走出這一步,很可能也是找律師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所以你作為當事方也要咨詢多方意見,不要被一些律師急于求成的觀點忽悠。這種糾紛實際上比較常見,而且也是很麻煩的事情,屬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以前京郊宋莊一個私人院子賣了之后房主覺得賣的虧了,幾年之后起訴買家說宅基地不能賣,我不懂法,現在要收回。結果法院判決真是退錢還房,考慮到房價幾年的漲幅,顯然買家吃了大虧。過了些年還是在北京出了個跟這里一樣的案例,那時候好像是為了促進房地產的銷售,所以判的結果是尊重買家的權利,認為是雙方認可的自愿交易,不能反悔。舉這兩個例子是想說,這個的法律結果有比較大的搖擺性,很難給個定論。安置房如果不是熟人賣的,或者你可以吃定對方不會反悔,最好不要想著占便宜吃大虧。
交易過戶了,就無法反悔了。過戶前反悔,只能協商解決。
龍崗目前二手房4-5萬,回遷指標房低于2萬?看似誘人的回遷房,能不能買?購買回遷房,最大的風險是房價上漲之后業主反悔嗎?回答題主的問題前,不妨先看個案例。
買回遷房6年零10個月,被判定為債權
先來一個回遷房交易的真實案例,跨度6年零10個月。
大沖村民鄭先生因為舊改,可以獲得933.315㎡的回遷房。
2012年1月2日,許女士簽訂了《南山區××××舊村村民物業拆遷安置補償收益轉讓協議》,以2萬/㎡的價格,合計350萬,買下鄭先生未來的175㎡拆遷補償收益,即房產。
后來,鄭先生看到房價上漲,且拆遷補償費用也是許女士收取,要求加價20萬。
許女士稱,最后約定增加的20萬,她先付8萬,過戶后再付余款。
并且舉證,在2012年11月23日前,她和家人陸陸續續付給鄭先生358.745萬元。
2015年初,鄭先生把分下來的回遷房鑰匙給到許女士,并在6月簽訂補充協議,許女士準備裝修。但一直沒有配合去辦理過戶手續,后來甚至聯系不上了。
看似正常的故事,開始變得離奇起來。
先是,余先生拿出一份長達20年的租賃合同,表示鄭先生已經把這套房子租給了他,從2015年10月14日至2035年10月14日,并且由他來負責裝修。
并且在當年11月報警,訴許女士強行損壞防盜門及監控設備、侵占房屋。
許女士也表示,一直不能入住。
又過了一年。2016年11月22日,這套房甚至被法院查封了。
原來,鄭先生欠下親戚劉先生597.5萬元債務,外加利息84萬元。劉先生向法院申請,對鄭先生名下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而且,劉先生稱,因為鄭先生欠下的巨額債務,截止到2018年4月13日,這套房子已被3個執行案件和2個民事案件輪候查封。只要債務沒解決,這套房子將始終處于被其他案件查封的狀態。
幾經折騰,許女士和鄭先生《南山區××××舊村村民物業拆遷安置補償收益轉讓協議》于2017年12月21日判定解除。
2018年12月28日,法院判決,許女士未能證明她已經實際占有這套房子,她和鄭先生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享有債權請求權,但并不當然享有房產的所有權。
加上該房產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更沒有轉移登記至許女士名下,所以許女士請求判決房產歸其所有,不予支持。
這份判決書上傳日期是2019年11月23日,也是關于這個案件能夠找到最后一份公開判決。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大沖城市花園”,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多為拆遷補償安置糾紛。
買回遷房最大風險,不是業主反悔,是舊改爛尾
能不能買?怎么買?還是得看看業內專家的看法。之前@深圳買房計劃便做了個關于回遷房的稿子,邀請了三位專家共同回答近期關于回遷房被問到最多的5個問題。內容很干,需要細心看完。
簡單總結起來:
1、回遷房最大的風險,不是業主反悔,是舊改爛尾。
2、已經購買回遷房的,和村民、開發商分別簽訂合同,并且村委見證,城市更新管理監管備案,盡量降低風險。
3、最高院的判決里面,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不管買賣是合法建筑還是違法建筑,這個拆遷補償利益歸買家所有。
4、沒有綠本和豬肝本的農民房反倒對買方更安全。
5、不是所有的回遷房,將來都可以換到紅本的商品房。
6、土地整備賠的回遷房不限購,但持有10年后才能補地價轉紅本。
7、深圳沒有傳統意義上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只有建在國有土地上的“違建”,所以514規范和深圳小產權房、指標房無關。
8、不碰綠本房和已備案的豬肝本房,買完后當天去開發商舊改辦簽拆賠協議,簽完再付全款。
9、回遷期房買賣由于多數出售時并無任何權屬證明,且跨時長,房價波動大,法律風險高,建議大家慎重購買。
專家問答實錄
- 信榮(全國)房地產律師團隊首席律師張茂榮
-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
- 小產權領域“深喉”寧先生
Q1:有的回遷房和村民簽約,有的是和開發商簽約,有什么不同,哪一種相對更安全?
張茂榮:購買回遷指標房只能和權利人簽約,權利人是村民的,需要股份公司和項目公司認可。認可的方式是,與項目公司簽署拆補協議,股份公司見證,權利是項目公司從開發商處購買的,直接與開發商簽署拆補協議。理論上說項目公司毀約風險比個體村民小。
周爭鋒:直接和村民簽約的,屬于在拆遷補償前面簽約,購買的實際上是房子,而不是拆遷指標。在項目公司簽約的,屬于村民已經簽了拆遷補償合同了,然后他賣這個拆遷指標,村民配合去項目公司去做更名。不管是采取哪一個方式,最終判斷標準是,這個項目有沒有立項,并且經公示完成拆遷補償合同備案。如果拆遷補償協議最終沒有辦理備案程序,和誰簽都沒用。轉讓拆遷指標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但是直接購買待拆遷房產搏拆遷賠償的,以后可能會有糾紛,也可能戰線拉得超級長。
寧先生:舊改范圍內的農民房業主在和開發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前,可以把農民房賣掉。賣掉后,買賣雙方當天就去開發商的舊改辦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完協議后,最大的風險就是時間。
Q2:回遷房最大的風險都是業主反悔?如果業主反悔,買房人會不會財房兩空?
張茂榮:為規避購買風險,無論是與股民簽約還是與項目公司簽約,所簽拆補協議都要村委見證,并在城市更新管理監管備案,行政備案是防范業主反悔的最大保障。購買回遷指標房的最大風險不是業主違約,而是項目耗時過長甚至爛尾。以目前深圳城市更新制度來說,主要還是市場化運作,協商拆補,如果出現木頭龍項目一樣的“釘子戶”,可能導致更新遙遙無期。
周爭鋒:如果是購買的拆遷指標,也在項目公司變成了更名手續,買受人成為拆遷補償合同的補償對象,項目公司完成了備案手續,這個基本上都沒有什么風險,剩下就是這個項目能不能正常開發竣工交房。但是和村民簽購房協議搏舊改,房子本身什么證明都沒有,那么誰占有使用,就可順利的完成這個拆遷安置手續。如果說這個房子本身有綠本產權證或者其他產權證明,可能和登記產權證的人去談房產證注銷的事,可能會發生糾紛。在最高院的判決里面,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不管買賣是合法建筑還是違法建筑,這個拆遷補償利益歸買家所有。
寧先生:沒綠本(國土局兩規后頒發的《房地產證》)、沒兩規時已備案過的豬肝本(90年代寶安縣政府頒發的房產證)的農民房,原業主即使反悔,法院正常情況下不受理案件,沒本證的農民房最安全,原業主即使反悔也沒啥用。
Q3:有傳言回遷房能突破限售政策?是不是有些回遷房不能辦理紅本?
張茂榮:回遷指標房交易的是回遷期權,目前尚無規范性文件予以規范,因是以買家作為回遷戶名義與項目公司簽約,回遷后的房屋性質屬于回遷房,所以確實“不限購”、“不限售”。不動產登記中心體現出來的買家身份就是回遷戶。但客觀地說,里面存著一些監管的灰色地帶,如買家事實上不是村民,不是回遷戶。
周爭鋒:拆遷的本質是以房換房。根據深圳7.31政策細則,回遷房辦理房產證后,不受限售政策影響。回遷房的種類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回遷房都是紅本的,你要看回遷的土地性質,還有拆遷公告。通常情況下紅本的回遷肯定是紅本,但是非紅本的房子,回遷的時候有可能是紅本房,有可能也不是紅本房。坪山國土局網站也有,坪山某地塊開發的回遷安置房不是紅本商品房,購買后也無法通過補交地價變更為紅本商品房的溫馨提示。
寧先生:回遷房可以突破限購,不看有沒有購房資格,城市更新、棚改回遷的都是商品房,不但不限購,連3年限售都沒有,二次交易時才有3年限售。土地整備賠的回遷房不限購,但持有10年后才能補地價轉紅本。
Q4:5月14日自然資源部出臺規范,提出“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后續是不是就沒有辦法更名登記?
張茂榮:514最新規范與深圳小產權房、指標房毫無關系。深圳經過1992年的“統征”和2004年“統轉”,已實現了全市土體國有化,不存在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小產權房的情況。而內地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不合法,不予登記辦證使其合法化是既有存在,自然而然的事。
周爭鋒:在法律意義上,深圳從2004年以后就沒有集體土地了,全是國有土地,因此自然資源部這個關于小產權房的政策,在深圳沒有適用空間。深圳只有合法建筑和違法建筑的區分,沒有集體土地上小產權的概念。
寧先生:深圳2004年后已經全部轉為國有用地了,理論上深圳不存在蓋在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只有蓋在國有用地上的“違建”。深圳從來沒有登記確權過小產權,這個政策和深圳沒啥關系。
Q5:如果要買賣回遷房,你覺得什么階段介入比較好?怎樣買比較安全?
張茂榮:回遷期房雖然只有回遷戶與開發商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沒有任何權屬登記,但回遷戶與買家簽訂的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而合法有效。但是,回遷房沒有杠桿,一般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貸款。而且,回遷期房買賣由于多數出售時并無任何權屬證明,且跨時長,房價波動大,法律風險高,建議大家慎重購買。入市時間節點:立項前、立項后、專規前、專規后、實施主體確認前,不同時間節點價格不一樣,風險也不一樣。越往前價格越低,風險越大,越往后,價格越高,風險越低。
周爭鋒: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風險,搏舊改直接買房子,可能舊改等待的會時間會非常長,等上若干年以后,可能它的轉化率不高。購買拆遷指標價格會比較貴,但它相對來講安全一點。
寧先生:最好的時間是提前查好規劃埋伏進去等開發商進駐等立項,這時候成本最低,但時間最長不確定性最高。最安全的是已立項或已出專規的,比較穩了,唯一不確定的是開發商搞定釘子戶的時間。不要買綠本房、已備案的豬肝本房,買完后當天去開發商舊改辦簽拆賠協議,簽完再付全款,這樣比較安全。
以上謹代表專家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回歸到最后,這個世界從來都是公平的。
高風險未必有高回報,但要想獲得高回報,幾乎必然伴隨著高風險。
仔細算算賬,全款支付,各種備案,五、六年提心吊膽的等待,費盡心思博這一把,也許還不如花點精力去淘一套安心的紅本商品房。
好多這樣的,不是借名買房,而是有的回遷戶換了多套房又出售的,一般都是簽協議,村委許可,這樣的就沒啥問題。就是房權證手續不怎么全,反正住著不怎么踏實的感覺。也有出現過反悔的,所以現在一般都去村委找個中間人確認一下。不過還有好多為了幫朋友親戚孩子上學簽假協議的,這樣糾紛隱患就大了
我也遇到過這種事,08年朋友介紹的房子,朋友的同事因生意原因,資金緊張,要賣房子,我們簽了房屋買賣協議,第二天我付了全款,對方也交付了房子,因為對方當時還有八個月按揭才到期,想到期后再給我過戶,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就答應了,結果埋下了隱患,四,五個月后,房價很快上漲,到了約定日期,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不是生病,就是出差,就是不配合過戶,又過了三,四個月,對方明說:要么退錢給我,我退房子給他們。要么按現在的房子價格,讓我補錢給他們。后來實在沒辦法了,便開始準備各種證據,然后起訴了對方,勝訴后對方還是不配合過戶,最后還是強制執行的。前前后后耗時近兩年時間,心力憔悴!建議你一定保留好各種證據,包括合同,打款憑證,影音資料等等。希望你的事情能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