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調解協議簽訂后反悔_簽訂調解協議以后能不能反悔?
特邀律師
民事調解協議的簽署什么都沒有,只要法院沒有建立一個調解書,送達雙方,調解書將不會生效。
然后,你可以拒絕簽收調解書,法院應繼續審理案件,及時生產的判決,這將繼續進行仲裁程序
『法律有話說』是一個只用法律說話的法律服務號。
◆法理≠情理≠社會道義◆
簡析如下:
第一,法院調解的含義。
經法院居中協調斡旋,雙方達成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生效,調解協議內容可以突破原告訴求范圍。
第二,法院調解的特點。
與一審判決不同,雙方非經法定原因不得上訴,調解書簽字后立刻生效,與法院生效判決一樣的法律效力,?法律上和實際法律業務中不存在一審調解可以上訴的問題。
第三,調解書的當事人法定義務。
應當履行約定義務。
第四,拒不履行調解書義務的應對。
權利人有權直接憑調解書內容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判定是否可以反悔。
有一些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公安部門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只要雙方同意調解意見,就要按照調解協議執行。但是,有證據證明其調解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當事人可以反悔,到人民法院起訴。
附:《中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朋友半年前下雨天開車轉彎的時候和一個電瓶車撞了,沒什么事,人也沒倒,就是電瓶車殼子壞了點。警察也來處理了,最后是我朋友現金賠償800元不走保險了解事故,也寫了800元賠償后再無糾紛。結果上兩天我朋友接到一個電話,說是被他半年前撞的那個人,說他現在腿疼上不了班了去醫院檢查了說是上次撞的遺留的傷復發了,找我朋友報銷醫藥費賠償誤工費什么的,我朋友還緊張的不行問我們怎么辦,我直接一句話,再打你電話,你就說:你報警處理也好,或者法院起訴也行,請你以后不要再私自給我打電話了,我也不會再接了,如果你報警警察給我來電話讓我去處理,我會去,如果你要法院處理,建議你先找個律師再去做一下傷殘鑒定,法院判決我賠償100萬我照給。再見!
后來又給我朋友打電話,我朋友按照我的話7過了一遍,對方就說那他起訴。
我在想,他起訴有啥用?當初自己提出要800元還不肯去醫院,最后錢也收了也寫了調解書并注明了收錢后再發生任何人和我朋友無關了,又不是有失公平的,又不是逼著他寫的,要帶他去醫院也不去就是要錢,我現在都直接懷疑是碰瓷的。
現在弄的我朋友一天到晚提醒吊膽的,我就勸他,要么對方過來敲詐你一下,能弄到就弄,弄不到也就算了,要么對方真的去起訴,你認真應訴就行,真打官司也不一定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