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所得稅標準_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算?
特邀律師
看了你的描述,稅務局的做法沒有問題 ,目前 個體稅源管理也是這要求的。
借助這個問題 講解一下金三對于個體定期定額戶銷售額的確認是怎樣計算的。
分以下幾種情況
①定額戶自己沒有自開發票:
是定額管理,但自己沒有申請領購發票 ,比如你定額每月1.2萬元,沒有領用發票,每月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
月銷售額=定額+稅務局代開金額
②定額戶自己領用發票或者自開發票,但金額小于定額:
月銷售額=定額+稅務局代開金額
③定額戶自己領用發票或者自開發票 ,金額大于定額
比如你每月定額1.2萬 但你自己領購發票自開1.5萬 那么
月銷售額=自開發票實際金額+稅務局代開金額
2018年,國地稅機構合并 基層區縣局是年底正式合并,個人所得稅是地稅局管理。
如果你每月在國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萬元 ,定額1.2萬元,那么你的月銷售額就是1.2+2.5=3.7萬元 ,這個超過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萬)但是2018年,因為你是辦理了稅務登記證的固定業戶,如果代開發票環節國稅局沒有代征個人所得稅,而你也沒有去地稅局自行繳納, 2019年3月 國地稅金三數據庫合并之后,你的地稅數據也存在了,這樣疑點數據比對肯定會出現的,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銷售額和個人所得稅實際繳納數一比對就出來了,所以稅務局要求你補稅,只要超過起征點的月份, 都要按照定額+代開發票金額補繳, 未達起征點不征稅 但達到起征點全額征稅。
因為你是定期定額業戶 適用核定征收
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月銷售額
征收率1.8%,這個是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是固定的,也不能再進行費用和附加扣除的 。
經營所得稅率5%~35%,累進稅率,有成本和合理費用 扣除,適用查賬征收業戶的 。
需要分兩種情況:
1.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超過定額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什么是定額?
定額是在個體戶去稅務,辦理稅務登記時候,稅官會給核定一個數額,每個月開發票,不超過這個數額,稅官會給報稅,我們也就不交稅!
2.如果我們超過這個定額,也就會交稅,而且需要自己去大廳填表身邊交稅的。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為5級,具體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15000元但不超過30000元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750;
超過30000元但不超過60000元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為3750;
超過60000元但不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0%,速算扣除數為9750;
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5%,速算扣除數為14750。
個體工商戶稅收標準分為查賬征收和定額核定征收:月收入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繳納2%;增值稅繳納3%;營業稅繳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