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時間什么時候算起_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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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
先看看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發一個立案通知書給當事人。如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一般是發一個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時間是從立案通知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法院在7日審查完畢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如果你要起訴,可以寫好起訴狀,然后交給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
立案庭申查的期限在七日內。
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會給你一份立案通知書,從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就是已經立案了。
開庭,就已經到了訴訟程序了。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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