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為什么用_企業勞動仲裁較多說明了什么?
特邀律師
該守法的不守法,員工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仲裁是沒辦法得辦法。
都是被逼的啊,公司要是合法合規給勞動者報酬和補償款。誰愿意費時費力去仲裁呢?
你好,我從事了十幾年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于這種情況,聽我的,不要!就算公司答應支付賠償金,也必須要以公司名義支付給你,你才能去撤銷仲裁!否則,這里面的水就深了!甚至涉及到犯罪的套路!我們永遠不要忘記著名的251案例!我們逐步來說!
什么是著名的251案件?
有些朋友可能已經知道了,因為當時新聞鬧得很熱鬧。某為前員工李某因30萬元的離職賠償招致251天的牢獄之災。離職前,李某在公司工作了12年,與公司協商獲得個人離職經濟補償款331776.73元,扣除稅金約3萬元,到賬約30萬元。
2018年12月16日,李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稱,罪名是“涉嫌職務侵占”;12月28日,補充報案罪名變為“涉嫌敲詐勒索”,報案人系李某的前東家某為公司,證據是那筆從部門秘書個人賬戶匯出的30萬元的轉賬記錄。
2019年8月23日,在被羈押251天后,李某被釋放,原因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一切的起因,就是本該公司支付的離職賠償,變成由公司內部某個人的個人賬戶支付的!
離職賠償是公司與個人的關系,不要搞混了!
我們一定要清晰地知道: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股東是股東,公司的領導也僅僅是公司的領導!
公司的錢,不等于老板的錢,更不等于公司某個人的錢!
因為勞動爭議涉及到離職的賠償,是公司與當事員工之間的關系,老板或是公司其他員工,可以代表公司處理這個事情,但涉及到該公司支付的錢,必須由公司支付,而不是換做個人來支付!
公司這樣做的套路可能是什么?
如果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賠償金,和勞動仲裁中的賠償金,實際上不是同一個概念!領導個人支付,不能等同意公司支付!
如果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你賠償金,然后你撤銷了仲裁!
一、領導個人名義支付的錢,不好定性!
1、如果在支付時候對錢的用途沒有明確標注,那么事后領導可以說自己轉錯了,到時候,你不還的話,你就有不當得利的嫌疑!
2、如果到時候領導說你以勞動仲裁來威脅公司,屬于敲詐勒索。因為你先申請來勞動仲裁,在你拿到領導個人支付的錢后,又撤銷勞動仲裁,有點符合敲詐勒索的意思!和251案件有點像。
二、你撤銷來勞動仲裁,對于同樣的請求,事后反悔再想重新申請就沒那么容易了!
同一個公司同一個勞動仲裁請求,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那么你在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時,你的理由很大概率會寫是和公司達成一致解決。那么如果事后公司反悔,那你就被動了!即便領導先給錢,那也可以以第一點的套路來要回!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做,才是最安全的?
記住一個根本就行:撤銷勞動仲裁也不是不行,前提是必須是公司與你達成書面協議,并支付你相關的賠償!
一、不接受以領導個人名義支付賠償金,要求以公司名義支付!
二、公司必須要與你簽訂蓋有公章的協議,并且給你一份。上面要清楚的寫明補償額度、支付日期、支付條件、公司和你雙方的權責。
三、至于到底是先撤銷勞動仲裁,公司再支付賠償,還是公司先支付,你在撤銷勞動仲裁?
個人建議,先讓公司支付!可能公司擔心支付了,你不去撤銷怎么辦?那就在協議上約定清楚,公司支付你的這個補償額度,包括你的哪些仲裁請求金額,以及約定好你收到相關賠償后去撤銷仲裁。那么即便你沒去撤銷,公司在提交了這個協議后,你的仲裁請求也不會再被支持了!
為什么要公司先支付呢?雖然說簽訂了這個協議,你去撤銷仲裁申請,事后如果公司反悔不支付,你也不怕,你還是可以拿著這個協議去勞動仲裁!但這樣比較麻煩,浪費你的時間!所以一定要讓公司先支付!
總而言之,堅決不能接受領導個人名義支付你賠償金,因為勞動爭議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有什么補償、賠償,應該是公司支付!所以即便是你們老板說以個人名義支付給你,你也不要同意!堅持公司支付!在這個基礎上,書面約定好,再去撤銷勞動仲裁!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說明了有不少企業沒有真正按著勞動法辦事,對待員工有很多違法事情發生,員工沒有辦法,只能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有就是勞動者越來越多的知道只有法律才可以為勞動者說話,法律意識明顯提高。這是件好事,但是我們還是企業不要違法,要愛護勞動者,要遵守勞動法,要維護員工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