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回執單和立案回執單_立案回執單和受案回執的區別?
特邀律師
本質上相同。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查,接受了立案,會給出相應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也就是所謂的立案回執單。有些法院圖省事,只有一張訴訟費繳納票據,這個票據不能證明案件已經受理,可以拿著票據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開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
2.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告訴你案件已經受理,3個月內,最長6個月內要結案。立案告知書是指受案的機關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發放; 立案告知書是一種司法文書,作用在于告知相關當事人“已經立案”。 憑此文書,可以知道立案時間,可以認為是一種憑證。
1.意義不同
受理回執單只是說明你報過警,并不代表已經立案。公安受理回執單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
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2.作用不同
受理回執單是指公安局對涉嫌公民、法人,原告或者其他組織的進行審查后一種回執單
立案回執單立案通知書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書,是給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3.時間不同
受理一般不超過24小時,但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
在法院立案之后,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給你,讓你找證據,交答辯狀,這時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會專門給你發立案通知書。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4.結果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理由。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警察給開具案件回執算是立案。
案件分到某個人開始偵查,靜等消息。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行政案件,給報警人的是受案回執,受理刑事案件后,給報警人的是立案回執單,二者的區別是案件的性質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