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_工人干活摔骨折怎么賠償損失?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方對于給受害人造成的人身財產危害,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這里的補償也包括其對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創傷。根據傷害的程度不同,賠償的金額也不同。那么2018交通事故的精神撫慰金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4、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并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后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二、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加保任意險)要求賠償的范圍: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附相關資料)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一天$1200元,最高30日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超過$36000元部份 可要求用任意險賠,例如看護費共$96000元,除強制險$36000元外還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損失:
(1)診斷書----醫師須於診斷書上注明需休養時間多久或無法工作,例如須休養三個月或三個月無法 工作
(2)薪資證明---例如扣繳憑單,薪水袋,薪資轉帳
5、精神損失: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確定金額
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全部損失金額*對方應負責任=求償金額)
綜上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及財務損失等,而精神損失是一種無法進行數量計算的傷害,應綜合考量事故雙方的責任認定、精神創傷的嚴重程度及后果、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進行裁決。
交通事故如果是構成傷殘了,這樣有一定的精神損失費。精神撫慰金分十級,最低的是五千到八千撫慰金,最高是導致了死亡五萬到八萬。這個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構成傷殘,但是當事人可以去做一個傷情鑒定,來獲得一定的補償。如果是上班或者是下班受傷的話,可以到單位申請工傷方面的賠償。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