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主要義務不包括_投保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特邀律師
怎么會選如實告知呢,呵呵。 投保人最基本的義務是交納保費,保險人與之對應的基本義務是承擔賠償和給付的義務
首先,投保人在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應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書面的方式,如實告知的范圍應是足以影響或變更保險人對風險估計的事項,具體包括:曾經生過的疾病、現在患有的疾病、遺傳病、婚姻狀況、年齡、職業和參加其它保險的情況。如實告知的時期為提出投保申請開始,至保險合同簽訂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險人也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其次,在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支付保險費,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須定期按時支付保險費,最遲也不能超過寬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變更受益人,應該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后,請參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
(1)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投保人如不按約定的時間交付保險費,則保險人可按照約定要求其交付保險費或者終止合同。
(2)如實告知的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負有將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向保險人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導致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并給付。
(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預料的保險標的的危險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程度增強。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旦發生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針對危險增加的情況,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的,因危險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迅速地調查事實真相,收取證據,及時處理。
(5)防災防損和施救的義務。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險人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并根據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安全的建議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維護工作進行改進。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
(6)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害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1: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例如身體情況,職業情況說清楚
2:按時交錢:這個不解釋了
3:及時通知:自身情況有變化隨時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