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和撫恤金是一起發放嗎_喪葬費和撫恤金是一起發放嗎?
特邀律師
社保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后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事業單位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半個月能下來。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退休職工去世以后,喪葬費和扶血金是一塊發放的一次性到位
退休人員去世,2020年還能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嗎?相關的政策都是常態化的,不會年年出現變化,看來你是有點多慮了。不僅在2020年還能領,就是以后也能領,這屬于參加社會保險以后,享受社會保險權利中的死亡待遇部分。
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后,全面開始執行的,到了2005年,國務院下發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做實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待遇享受等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了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此,我國的社會保險事業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作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相關的制度和文件規定精神,除了退休后要享受基本的養老金待遇之外,在崗職工或是退休職工死亡之后,還要享受相應的死亡待遇。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含了兩項內容。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撫恤金。作為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在崗職工死亡以后除了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外,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資金可以由家屬繼承,包括本金和資金利息;作為退休職工死亡的,也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也可以由家屬繼承并一次性支付。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于國家層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勞動法、社保法等都有明確的要求,具體實施細則都是由省級人民政府來制定,總的原則是參照職工病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標準來支付。作為退休職工,死亡以后,要由家屬帶上相關的材料到參保地的社會保機構去辦理,所需材料包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村社或是社區出具與死者生前直系關系的證明等。喪葬補助金一般是采用包干使用的原則,一般每人就是幾千元錢,各地標準不一樣,撫恤金是根據死者的繳費年限,直接供養的直系親屬的人數,年齡等因素來確定,最高不超過15個月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去世以后,不僅2020年家屬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后也可以申請辦理,這是屬于退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以后,死亡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只要退休人員死亡了,不管是哪一年死亡的,其家屬都是可以申請辦理的。
社保局喪葬費撫恤金是由社保局從社保基金中出的,符合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職工去世后喪葬費和五險一金一般半個月能辦下來。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