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對共有財產_民法問題共有人對共有關系的性質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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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有人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88.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物權法》第103條則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除共有人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不用擔心,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一是你們夫妻共同還房貸。二是不動產權證上雖只有丈夫名字,但共有人一欄寫著你的名字,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的登記簿上也會記載著你的名字。這表明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共有的。不知共有的份額比例是多少,有否記載清楚。如果只記載了你的名字,那么就是各50%的比例所有。
【答案】BCD 【考點】共有 【解析】選項A錯誤。《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選項B正確。《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選項C正確。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并不是說雙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須雙方共同處分才有效,而是說對于那些價值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須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處分才有效。因此,對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選項D正確。《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
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伙企業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
②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商一致,按照份額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先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