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工人工資怎么辦_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么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小工廠靠的是老板誠信度,大公司靠法律手段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閉)屬于法律允許的情形,將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見,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司職工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可以由企業工會出面協調,并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欠發的工資應該能夠得到償還。
或者通過律伴,向勞動方面的律師咨詢也是可以的。
企業破產后,企業員工應該何去何從,能夠獲得什么權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后,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倒閉不用愁,企業破產法幫您解憂愁。
破產首先應該清算員工工資,其次是公司債務,再次是股東利益。
因為我曾經是單位法定負責人,經歷過企業改制,懂得了企業的債權債務分配原則。第一首先是企業職工的經濟利益。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費、傷殘補助、撫恤金等所欠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職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順序內的清償,都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利益。
二、破產人補繳稅費……略。
三、破產人債權債務……略。
由此可知,企業職工的權利在企業破產時應放在首位得到保護,破裂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
1、公司破產的,員工工資可以從企業的破產財產中優先獲得分配。
2、公司破產后,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工資的,公司對外所負債務(包括對員工的工資債務)消滅,無法獲得清償。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是可以拿到的,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是優先清償的,即便資產不足以清償,也按照價值來進行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在遇到公司面臨倒閉,或者資不抵債的時候,工人們容易出現恐慌情緒,不僅工作沒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資款也拿不到。所以《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條的法律規定,破產企業的資產首先應該支付工人的工資以及安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