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書侵犯了什么權力_我沒錢只買得起盜版書,這可恥嗎?
特邀律師
首先,您購買‘盜版’書籍,已經屬于不合法行為,所以嚴格來講法律是不予保護的!但是!您如果在購買書籍的時候(有發票或小票),不知道這是盜版書籍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工商部門舉報,并且要求書店退還書款。
如果您是在沒有發票或小票的情況下,在合法經營的場所購買的不知是盜版的書籍,建議您將書籍拍照或留下作為證據的影像后,將情況說明和盜版書籍郵寄回書籍的出版單位,更換正版新書!如果不可行,請到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訴!題主問這個問題時,相信,內心中已經有了判斷。
其實買盜版書上升不到道德的問題,但是買了盜版書洋洋得意四處炫耀,并且鄙視買正版書的人,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不會欣賞。
那么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到底是想討論什么呢?是圖書版權問題?是盜版書存在的意義?還是個人行為的底線和準則呢?
首先:盜版問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
書籍繪畫音響電器時裝設計等等,我們其實很難找到沒有盜版不存在的地方。說得寬泛一點點,抄襲和模仿是始終存在的。它符合人性弱點,無法被杜絕。但是可以被限制,對版權的保護和懲處機制的問題,才是盜版普遍泛濫的源頭。
我相信大家在面對同樣的東西,選擇價格更低廉的一方,都是常態。
請不要高估人性,在沒有任何規則限定懲罰下,很多人還自覺買正版,已經是對自己非常高的一種標準了。
其次:購買正版對于原作者的意義
堅持對原創作者的支持,購買正版,當然是一種很高的責任心和贊同。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讀者只是普通的購買一個商品,購買的是書里的故事知識(并非收藏),你卻要用道德感去束縛它,這種想法始終是太浪漫了。尤其是一個普通讀者,對于原作者并不了解也沒有什么感情投入的時候,對他來說買書也只是一個消費,他甚至有可能都不知道也不關心這是否是盜版。那么這是他的問題嗎?
當然今天的時代,電子圖書的廉價程度,已經達到一根冰棍的價格。
很多書店也幾乎不會限制你在里面看書的時間,公共借閱的圖書館雖然有地域限制,但是圖書傳播媒介的改變,已經讓你擁有了非常豐富的獲取渠道。
曾經盜版漫畫,幾乎影響了一代漫畫家。曾經馬爾克斯的作品,在中國幾乎全是盜版……
他們中很多人后來,都出于對作者的尊敬和喜愛,重新購買了正版。但是對于已經過世的作者,或者已經倒閉的出版商,我們又該怎么想呢?
最后:購買盜版是否該感到羞恥
芥川龍之介在《羅生門》中曾經探討過一個問題,當我們處在生存底線時,為了活下去,榮譽與道德是不是都有了拋棄的理由了呢?
雖然買盜版書上升不到這個問題,但是很多人依然會站出來,說我多么多么的不容易,多么多么的困難,所以才會如此……
這個問題,我覺得沒有人可以站在道德高點上去評價別人,至少我是不能,但是我覺得,每個人可以自己問一問自己,以種種不得已為理由,去做選擇的時候, 這個理由是為了讓誰的獲利更加光明正大呢?
懇定會買,價格實惠才是硬道理,書只要能讀就行!
首先,我們給盜版書下一個定義。一般來說,盜版書指的是在版權保護期內沒有支付版權費沒有獲得授權的書籍。這里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那些經典名著出現盜版的概率很少。
盜版書的閱讀價值
要說閱讀價值的話,我認為盜版書和正版書沒有區別。按現在的盜版技術水準來說,質量不會差太特么遠。像以前那種缺頁,錯字等等毛病在現在的盜版書上基本看不見了。所以盜版書對閱讀價值是沒有影響的。(本人前些日子在某平臺買了一些書,其中就有兩本是盜版的)
盜版書存在的基礎――“利益”
賣盜版書的利益
這個無需多言,印刷技術的日益進步和普及為盜版書提供了生產支持。一個小小的印刷作坊短時間內就可以生產大量的盜版書,且價格低廉。由于無須支付版權費、稅費等等,暴利就這么來了。
買盜版書的利益
大量的盜版書購買者無非就是看中其相對正版書更便宜的價格。用更少的錢滿足同樣的需求,很少有人會不動心。我們譴責這種行為的時候,或許也可以想想,為什么買書會成為一種高消費行為?
這樣問并不是否認知識的價值,一本凝聚作者心血的書自然值得擁有并為之付費。可是這價格是否合理?
現在很多書的價格高昂得讓人望而卻步。這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所謂的暢銷書(比如《某某選擇》這本書正版價格69元,打折之后也要五十幾塊)。大部分暢銷書只講一個知識點,精華內容僅僅只有百分之十甚至更少。花幾十塊錢買來的書,讀過一遍之后沒有再讀的欲望。完全不像以前,一位作者的一本書很有可能具有終生閱讀的價值。所以這錢花得有點不值得啊。
價格不合理還表現在另一方面――打折。打折原本是一件讓消費者高興的事。可是動輒兩三折的書,你能告訴我你的標價有多少水份嗎?所以,在這種一次性消費的感覺影響下,盜版書確實有著生存的空間。
但是,我們還是不建議買盜版書,并且做到堅決拒絕盜版。原因只有一個: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讓付出心血的勞動獲得應有的回報,從而獲得繼續創作的動力。這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對社會觀念的引導,知識不斷進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自身的: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
(注意分值答)
感謝悟空邀請,每日書香作答!關于盜版書和其它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我是這么看的!
任何行業和任何行為的存在都是有一定的道理,我先那“盜版”二字來說吧,我先分析一下為什么大家稱它為盜版,那是因為,他的存在,是完全依托于另外一個載體(正版),它和另外一個載體(正版)一樣做著同樣的事情,盜用正版的知識和資料等等,來為自己牟取利益!
我個人認為,如果光是傳播給大眾并不存在在什么問題,比如說我國的文字都是誰發明的?大家能說新華書店以及我們都侵犯了古人的知識產權了嗎?又比如我國的計算機系統最初的由來?我想大家都不會說什么了吧!因為大眾受益了,但盜版他的這行為是以盜取別人的知識為自己牟利,在這過程中還侵犯了別人正版的利益!
在這里我們就好理解所謂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的關鍵了!也就是說如果盜版不以利益為基礎,那就不叫盜版,那充其量只能叫傳播知識!
此回答僅僅代表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大家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