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超出實際_對征地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特邀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關注北京京尚拆遷律師!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對征地補償不滿意時,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據此,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下面,向廣大的被征收人分享一下申請裁決的相關知識。
一、申請裁決的條件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征地補償標準,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和附著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二、申請裁決的法定程序
首先應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調解的,再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申請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裁決除外。
三、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具體地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四、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
五、申請裁決的注意事項
(1)對進入裁決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訪請求。由于信訪部門沒有處理和裁決權利,很多問題不能得到根本解決。2005年國土部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訪人通過來信、來訪反映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引導其申請裁決。對于已經受理并在辦理中的裁決案件,信訪人就同一事項提出信訪請求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
(2)補償標準爭議不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范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雖是解決征地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補償標準爭議沒有行政決定權和司法判決權,標準爭議裁決作為一項具有土地補償爭議自身特點的糾紛解決機制,不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的范圍。只有通過裁決前置程序后才可以進入行政審查、司法審查程序。
以上是京尚征地拆遷律師為大家提供的因征地拆遷補償不滿而申請裁決的相關信息。希望我的回答能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有任何土地房屋征收問題可以隨時咨詢。
村委會說征地補償款要截留30%,是真的嗎?
截留?這個詞用的非常不當。土地法明文規定,征地款是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截留的。
所謂村委會截留,那是按政策規定,按一定比例提留。這個提留,各地省級政府都有規定,高低有所不同。我們這里是20%。提留這部分資金,作為集體的公積金和公益金。這部分資金雖說是村委會提留,但最終還是大家伙的資產。
公益金的支岀利用,一般都是照顧五保戶;或者有個災難什么的,用以臨時性救濟,應急性補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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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說情況看來,補償確實是不合理的,拆遷應當考慮不降低現有居住水平。
貨幣補償:應當考慮周邊接近6000的房價確認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應當考慮安置房中公攤面積及所處區位情況衡量,置換比例很多地區已經超過1:1.3。
你可以考慮以下兩方面問題解決
1、補償方案是否依法制定、是否征詢村民意見、召開聽證會、有沒有常委會決議及是否做過社會風險評估,沒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確認違法來爭取合理補償;
2、拆遷本身是否合法,可以向省自然資源廳(原國土資源)申請項目的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征收土地公告、補償方案等信息,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其拆遷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因違法拆遷出具的任何補償方案必然也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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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全國征地拆遷普法公開課杭州站報名中
(其他地區普法課時間確定后頭條號中會公布)
首先未登記面積不等于違建面積,登記是物權確權行為,而不是判斷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標準,因此對未登記面積一律不予補償是錯誤的,其次,對于在拆遷過程中發現的未登記面積該如何處理法律有明確規定,那就是應該由有權部門進行調查確認處理,如果房屋在建設時不違反國家法律,僅僅是由于各種原因未登記確權,那就應該作為被拆遷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