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程造價有異議_建施雙方對工程造價有異議部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施工單位完成合同項目后,匯總已完成工程項目,計量結算,形成工程結算文件,并報工程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收到工程結算書后,對施工方申報的工程量進行核對,審核,確認工程造價的過程。
監理單位對工程造價的審核并不需要征得施工單位同意,只要審核的依據和工程量事情清楚,依據充分就可以,監理的審核是中間環節,不是最終環節。
當然,為了處理好彼此間的工作關系,在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量時,我們通常都會和施工單位說明審核依據和緣由,然后簽字報業主
司法鑒定,尋找當地專門的法院網站找司法鑒定庫里面去找單位。如南京地區原來做過鑒定的 江蘇建威工程管理公司 南京坤希工程管理公司 江蘇興光工程管理公司 南京天得工程管理公司,價格按標準收費應該比較高,
j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建設工程結算辦法》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
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特別強調:有關第三方出具的各種“鑒定結論”目前已經修改為“鑒定意見”。工程結算糾紛的處理,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尊重合意”原則,一是“實事求是”原則。在工程造價結算中,應當基于以上兩個原則,解決不同的結算爭議。結合司法解釋和相關審判實踐,一般的處理規則如下:
1、雙方已結算認定造價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雙方如約定以第三方的審價結果為準的,一方對第三方審定的價格有異議的,不應當支持,除非證明第三方在審價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雙方如委托第三方審價但未就審價結果的效力作出約定的,可由雙方對審價結果進行質證確定。
3、雙方約定了結算標準和依據的,法院應當按照該標準和依據組織雙方結算或委托造價鑒定。
4、雙方未對結算問題作出約定的,事后又未達成關于結算的補充協議的,可由法院委托進行司法鑒定。
5、對于發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審價為準,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時間開始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