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錯了能改嗎_戶口本上姓搞錯了能改嗎?
特邀律師
能改,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原則上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以自己申請變更姓名的,但是變更姓名涉及到很多戶口以外的事情,比如銀行信用,醫療,甚至是前科問題,所以公安機關是挺嚴格的。
如果確實是弄錯了是可以更改的,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早期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父母子女的姓氏佐證,要是你現在的姓氏是個根本就不存在姓氏(在上戶口時因為疏忽上錯的等情況)更正起來應該不難。1 、辦理條件:出生日期原則上不得更改。公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居民戶口簿登記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確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據《出 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4)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5)申報戶口登記時對出生日期已簽字確認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變更姓名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應提交以下材料①書面申請報告;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公安機關原始戶籍資料;④原始戶籍資料登記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說明。凡無法提交原始戶籍資料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公安機關 要認真調查核實。對依據原始戶籍資料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戶籍資料復印件上需注明出處、審核人、日期,并加蓋所屬派 出所戶口專用章。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報戶口的原始材料。對確系戶口登記差錯且查找不到原始戶籍資料的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態度,需提交所屬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戶籍資料的證明、其母親在醫院住院分娩記錄、兒童預防接種登記表、獨生子女 證、學籍登記表、畢業證書、最先記載出生日期的人事檔案資料、持有的老戶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責任區民警調查報 告等證明材料,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相互印證,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戶籍資料、單一的證明材料和新近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得 作為變更出生日期的依據。 3.辦理程序:由公民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經派出所 、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1、戶口本和2113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5261帶上戶口4102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1653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 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
不在你戶口薄錯了一個什么字,如果不涉及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自己到派出所申請補正。如果涉及到姓名,比較復雜。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1、可以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2、公民出生日期的確有差錯,且有原始依據或者存在明顯差錯的,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所需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 (2)載明正確出生日期的原始資料及證明材料 ,如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戶口出生變動登記等權威原始憑證; (3)有單位的由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是否同意其更正證明,屬于在校學生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 (4)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擴展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需要有證據證明你不是胡說的,這才能改。
戶籍登記的年齡和實際年齡不符合是可以申請變更的。不過因為改年齡涉及很多利益問題,所以一定要有原始權威的證據,比如出生證或者原始戶籍資料。
一、辦理程序:
申請人(或監護人)攜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逐級上報審批。
二、申報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公安機關原始戶籍資料(含醫療衛生部門原始出生證明、全國前三次人口普查資料);
3、原始戶籍資料登記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說明(說明年齡登記錯誤的原因)。
三、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