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和賠償的區別_補償與賠償的區別?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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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則而做的填補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對承擔補償責任的個體并不進行否定性評價,通俗點說就是你沒做錯,但是為了公平,多少給人家受害人補償點?! 《r償則是法律為了懲罰責任人而進行的懲罰性規定,目的不僅是填補受害人損失,更側重懲罰責任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個體進行否定性評價。通俗點講,就是你的行為是違法的,法律通過要求你賠償,讓你以后不敢再犯。 賠償責任比補償責任更重。補償責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往往超過受害人的損失。
兩者區別和適用我簡單歸納下,如下: 1、那些情況適用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5)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備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停止經營而導致下勞動合同終止;(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那些情況適用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可以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3、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在計算標準上的區別。 A、經濟補償的簡易計算:實際工作年限應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不滿6個月半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1個月的工資每滿1年1個月的工資備注: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B、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祝你好運
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懲罰性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于公平原則而來的.比如說張三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他無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則,還是要適當補償的。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侵權,違約等就是賠償了。
3、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
4、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福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6、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國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后。
區別是搬遷上,設備按照搬遷費用,也就是運費和拆裝費用,不會按設備評估價格賠償。搬遷補償因為是土地置換,所有土地費用補償也沒有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工資越高,對于辭退時的這個經濟補償金一定就越高嗎?這個問題并不是這樣子的,由于辭退時你所獲得的經濟補償待遇是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也就是說與你本人的工資基本上是沒有太大的一個關聯,所以說你的工資越高,那么對于拿的經濟補償金的待遇并不見得很高。
當然,這個領取經濟補償金待遇的一個時間期限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具備領取失業補償待遇,那么你就可以享受這樣的一個標準。通常情況下一般需要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具備享受這個經濟補償金的待遇。如果說你不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自己主動去辭職的,那么很明顯就不具備這樣的一個條件。
所以說并不是說,每一個人離開工作單位都可以享受到這個經濟補償的一個待遇,實際上對于沒有從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種情況。就不會出現領取失業金的一種條件,所以說,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講,必須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才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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