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_到底什么是合同?
特邀律師
你好,我就是企業里面做人力資源的HR,擬定過很多勞動合同,而且會不定期的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從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說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以便供你參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來,一份完整有效的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包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的法定必備條款,也就是俗稱的“法定九條”合同內容(具體詳查《勞動法》第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這些法定必備條款的話,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須包含法定的九條合同內容,才有完整的基礎。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認為應該重點把有關勞動者的權益詳細明確的約定清楚,不要把這些內容規定的含糊其辭或者模棱兩可,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勞動者對合同的核心內容一目了然,沒有任何的疑問,這就會在以后的工作中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把勞動者的權益規定的完整明確,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響不大。
還有一點也影響著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斷的改進合同內容,完善合同條款。想要做到這一點,對于企業方而言,就要不斷的在工作中發現、總結各種勞動糾紛,然后把引發這些勞動糾紛的情況補充到公司合同里面,這樣就會杜絕類似的問題,多次修訂之后,合同自然就會越來越完善的。
上面說的完善合同內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實際工作中體驗總結出來的一點心得,我覺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說的那些內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勞動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員簽字的,還沒有蓋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看到沒,條款最后的“簽字或蓋章生效”,就說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簽字了,你的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負責簽訂合同的人給你加蓋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蓋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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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粍赢a的合同屬于要式合同,中國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登記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特殊管理的動產。如汽車、飛機等,雖然屬于動產的范疇,但是又通常作為不動產來對待,在涉及上述財產的轉讓、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灰胶贤扇〔惶囟ǖ男问讲挥绊懞贤某闪⒑蜕АYI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合同即成立。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
諾成合同 贈與合同 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 不要式合同 口頭合同 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