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屬于單務合同嗎_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特邀律師
贈與合同屬于單務合同,但并不是單方法律行為。
如果受贈人不接受贈與物,就不存在贈與合同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附條件贈與合同是指合同簽訂時成立,但只有條件成就時才生效的合同。 由于贈與合同是單務、實踐合同同時又有部分屬于諾成性合同,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贈與合同區別在與受贈人一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在民法上稱為“負擔“但它仍屬于贈與合同性質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合同是多方法律行為,與單務合同不矛盾,這是從不同方面對合同的分類。單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單方法律行為指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即這種法律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無需得到對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可以是向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托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皆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單務合同也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說的單邊合同,它是其中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聽起來很不公平。我們熟悉的贈與合同就是典型+的合同,那么,贈與合同為什么是單務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有義務。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移轉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并不限于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為贈與的財產)。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是相互對應的,所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