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死刑嗎執行_中國現在有死刑立即執行嗎?
特邀律師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人是很講究傳統的,也很迷信。
古代執行死刑,基本都在秋后。
為啥?
古人認為做一切的事情,都必須符合天意。先秦時期,古人做什么事情都要占卜,符合神的旨意再做。
隨后秦漢以后這類事情少了,但仍然保留了所謂天人合一的思想。
古人認為,殺人是非常重大的事,也必須考慮天意。
如果違背天意,神明一定會降下懲罰,比如地震、海嘯、臺風、暴雨之內。
漢代儒學大師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
也就是說,行刑必須在秋冬季,也就是秋季霜降后到冬至前。
為什么會這樣?
古人認為秋冬季是肅殺的季節,草木不再生長,甚至枯死,萬物都會開始蟄伏。
此時殺人不違背天意!
從漢代開始,秋后問斬制度化,殺人只能在秋冬,立春以后不得殺人。
到了唐宋,規定的就更具體:從立春到秋分,除謀反和奴仆殺主人以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這個慣例一直保持到清代。
再多說一點,行刑除了必須在秋后外,還要在午時三刻。
這又是為啥?
所謂午時三刻,就是中午的十一點到下午的一點。
古人認為,犯人被殺以后,因是橫死,會出現所謂的怨靈。如果是傍晚陽氣弱的時候殺人,怨靈可能會借此作怪,威脅到在場的劊子手、監斬官等人的安危。
所以,處決犯人一定要在烈日當空的中午,大太陽下。此時陽氣最重,怨靈不能作祟。
其實,即便如此,處決犯人時還有很多講究。
比如殺人地點,多選擇在菜市口,也就是菜場這種地方。
為啥?因為人來往人,人流量極大,陽氣重,不怕怨靈盤踞作怪。
同時,劊子手無論斬殺還是絞死犯人后,絕對不能看斷氣時犯人的眼睛,不然迷信說法是怨靈會纏著你一生一世。
另外,殺人以后犯人,必須立即回家,一路上不能隨便回頭。
同時,到家門后,不能直接進家門,必須用樹葉掃神,清除晦氣,然后跨火盆,擺脫怨靈,這才能進家門。
另外,劊子手無論收入再好,本領再高,處決犯人不能過百,最多到99個就得收山。因為迷信傳說,殺人過百的劊子手不會被閻王爺原諒,必然會下地獄。
那么,為什么這么多禁忌還有人愿意當劊子手呢?
收入高啊!
大家也許不知道,一般劊子手都會得到大量的行賄,都來自死刑犯家屬。
因為行刑的竅門很多,只要劊子手新不善,可以讓你慢慢死,受盡痛苦。
以凌遲為例,如果你巨額行賄,劊子手割幾刀就暗中刺你心臟,讓你直接死掉。然后再割肉,等于割一具尸體。
相反,如果你不給錢,就一刀刀慢慢割你。
比如洪秀全兒子洪天貴福被凌遲時,沒人給錢,劊子手也不敢徇私。于是,16歲洪天貴福被一刀刀割死。歷史記載,這個少年嚎哭尖叫了幾個小時,最后已經不成人聲。
杭州許某碎尸案性質惡劣是否會從重加快死刑?
近期我們也是聽說了杭州許某殺妻碎尸案,可以說是影響非常惡劣,引發了社會的不少關注。那么我們今天要分析的是,杭州許某碎尸案性質惡劣是否會從重加快死刑?那么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首先,我們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許某的殺妻碎尸案顯然是蓄謀已久,主觀危害性很強,而且許某刻意選在晚上妻子入睡后作案,并且隱瞞誆騙警方,絲毫不知悔改,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他的情況與刑法中對惡劣情節的要求完全符合,所以是會導致許某從重加快死刑的。
其次,我們從道德角度來分析,許某殺妻從道德上也違背了倫理,對自己的枕邊人下手都這么心狠手辣,作案完后還死不悔改,繼續選擇誆騙隱瞞事實真相。這樣的行為勢必會遭人唾棄,在社會上產生不良的影響,對人們的心里造成沖擊,所以從道德角度看,許某殺妻碎尸而且供認不諱也是應該從重加快死刑的。
最后,我們要從作案人自身來考慮,許某自身并不存在客觀上的精神疾病,而且他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而且計劃周密,所以主觀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再加上他作案后死不悔改,一直選擇隱瞞事實真相,跟警察玩“捉迷藏”,這樣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這種情節的惡劣程度已經完全突破了減輕刑罰的條件,所以許某是一定會被處以死刑的,這個毫無疑問。
事件已經成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自然也是讓他從重加快執行的一個有力條件。
當然有。依據《刑法》規定,死刑分為兩種:
亂世用重典 犯罪越來越多 應該加重刑罰力度 該殺的殺 一個不留 浪費食物留著干嘛 又有幾個出獄以后改了 每個犯罪分子應該通過考核才能出獄 把犯罪份子搞到精神恍惚再讓他去考試 才能考出他內心的想法 改了的出獄 改不了的繼續坐牢 直到考試及格 越考越罪惡的直接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