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賺錢是共同財產嗎_丈夫入獄妻子收入是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婚后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婚后的夫妻財產也是共同財產。這是國家的《婚姻法》明確規定。
我是肥東人,和丈夫結婚快6年了,有一個5歲兒子,現在又懷孕6個月??烧煞蛟谕獯蚬甑腻X從來不給 我,我在家獨自開個小商店賺錢。請問律師,如如果離婚,我賺的錢也要平分嗎?
她賺的錢也好,她丈夫賺的錢也好都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么即使他丈夫不拿出來,將來通過法律手段或者別的手段能查出來他丈夫有收入,也要拿出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她的錢不管多少也是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要根據女方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大小,孩子撫養等等綜合性的進行分割。
也有可能是全部分割,也有可能大部分分割,都沒有問題的。
在這里提醒如果女方遇到了這種問題,可以去男方工作單位去調取他的工資單和平時獎金、一些收入以這些東西來作為證據。
如果她自己確實沒有能力來取得這些證據的話,委托律師或者通過法院來調取丈夫在外面收入情況的一些證據。
同時她也可以根據她家庭共同生活的一些情況對這個丈夫在外面收入有多少、消費有多少、有沒有別的原因,保留證據很重要。包括平時一些只言片語能知道丈夫有多少收入,這一塊很重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坐牢期間如果沒有離婚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掙的收入,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合法合情合理。
登記結婚后,雙方的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對方有無工作,掙錢多少。你掙得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這是指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再說,另一方在家帶孩子干家務,也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努力,掙錢不分多少。
法律保障為家庭生活作出努力的一方。如果只有出去賺錢的一方在離婚時,才能分得財產,那么就會出現夫妻雙方二人都出去工作掙錢,孩子、家庭、父母沒人照顧的境況。這樣,你追我趕的掙錢,家庭關系也不會和諧。夫妻二人,總會有一方對于家庭照顧多一些,也總會有一方努力賺錢,在外打拼。只有雙方共同努力,家庭才能穩固。
因此,另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合理。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告訴題主這個做法或觀點是不對的,對一個家庭來說也是極其有害的。不僅不利于家庭的團結與穩定,也會讓一個家庭投資陷入很大的風險之中。
作為一個家庭,丈夫賺的錢屬于共同財產,也有妻子的一份;丈夫動用錢、怎么花錢、怎么投資都應該與妻子商量,在家庭財產支配上雙方的權利是平等的。對于丈夫賺的錢或投資,妻子是有權過問和干涉的。丈夫一個人是不能自作主張和處理的。
這種權利是法律上確定的,是作何人都不可能抹殺的。
而且,在家庭財產處置比如投資上,丈夫聽聽妻子的意見,有利于走家庭民生投資之路,這樣對家庭投資決策準確和穩定是有好處的。因此,希望丈夫不能大男子主義,在家庭財產處置和投資上,還是尊重妻子,多聽聽她的意見,這是家庭團結和睦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