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照片侵犯隱私權嗎_上班上廁所被領導拍照算侵犯隱私嗎?
特邀律師
感謝系統邀請,感謝提問者的提問……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把陌生人拍到了視頻里——理論上講,你確實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這事,可大可小。真正會因此而怒不可遏的人,少之又少。要是遇到了……算你倒霉。
不過呢,要想真正做到侵權,除了把陌生人拍到了視頻里之外,你還得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你是在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把人家拍到你所拍攝的視頻里的。
2、你所拍攝的這段視頻用于商業性的推廣了——比如,發了廣告;比如,用于其他方面的盈利了。
反過來講,如果你先把陌生人拍進了你的視頻里,事后又跟人家溝通,征得了對方的同意——這事兒就不算侵權。頂多算是一個先斬后奏吧!
還有一種可能,你雖然拍了人家,也沒有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你所拍攝的這段視頻被你封存起來了,從此以后再也不會見人,那也可以勉強算是事后補救吧!
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與當事人溝通。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你用,那就刪除——以免除后患。
領導要裁員動哪個都"打怵" ,抓紀律找茬兒裁員也不是不可以,但員工正如廁時抓拍了直播而且發到網上就不妥啦。想開除他發現違反紀律就直說唄,干嘛把"見不得人"的事傳在網上? 從哪個角度都侵犯了個人隱私 ! 再說科長,上廁所看哪門子手機呢 ?真拿廠子當家啦 如廁門也不插? 科長的做法非常時期頂煙兒上開除也不多 !不是別的,小名兒也是個小領導兒總該輔佐領導把工作做好吧,你沒做到 !領導在四處找你不盡職的"把柄" !
自媒體在拍照片或視頻時需要征得允許嗎,否則會侵犯肖像權嗎?為什么?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新媒體平臺越來越多,給從事自媒體創作者,提供了廣闊天地。
一、自媒體在拍照片或視頻時需要征得允許嗎?我認為,在非緊急狀態下,需要征得對方允許。與被攝對象建立良好溝通,在輕松友好氣氛中,進行創作,拍攝的效果會更好。在緊急狀態下,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先拍攝。拍攝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然后在媒體公開。對不能在媒體公開的內容,堅決不能公開。拍攝時,要尊重被攝對象,保護他人隱私。
二、關于肖像權問題。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認為,在拍攝前,向被攝對象講清用途,征得對方的同意和支持,很有必要。對可以在媒體公開發表的突發事件,涉及他人隱私或損害他人形象時,應用馬賽克遮擋面部,以免產生不良影響。
以上是我的粗淺看法。不妥之處,請指正。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有些算侵犯,有些不算。街拍是一種人文題材,屬于紀實攝影一類吧,姑且不管是哪一種,它的主要拍攝對象就是人,所以很多愛好攝影的人都有一些顧忌,但很多人其實并不太確定到底哪些是侵犯隱私權,哪些不算侵犯隱私權。
通常街拍都是在公共場合,首先就拍攝來說,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肖像權等,因為你還沒有用于盈利,也沒有對他人惡意修改、誹謗等,只要不違反上面兩條就可以,當然如果被人家發現了不愿意讓你拍,還是要收手的。拍攝的照片作為一般新聞發表、投稿這些用途也是沒有關系的,而不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不然新聞記者都沒法工作了,拍個新聞照片里如果一群人,豈不是要得到每個人的授權?不可能的。
回答第二個問題,什么人喜歡街拍?有太多愛好攝影的人喜歡街拍了,我就是其中一個,有很多攝影大師都是從街拍中獲得靈感獲得啟發,我覺得只要是關注社會,關注人性,關注人與自然的攝影師都會喜歡街拍。
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用于非盈利用途,不刻意貶損他人的形象的,不算侵害隱私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