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不動產權證超面積_農村不動產權證什么時候發?
特邀律師
農村超出宅基地面積外的土地歸誰?如果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所謂的農村超出宅基地面積外的土地,其實就是除了房子周圍的院子、園子和大路了。這些院子和園子其實是在審批宅基地之后分配的配套的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也可以當做是以前的自留地,供您存放農機具、養點雞鴨鵝狗等家禽家畜和種點小菜維持正常的農村生活。
說實話,對于這些土地,除了宅基地之外是很那出現糾紛的。宅基地的糾紛是最多的,就是誰家占了別家的10公分宅基地,也就是農村傳統的“房檐滴水”矛盾。這個只要找村委會調節一下就可以了,查查宅基地分配的底案或者《宅基地使用證》查下面積就清楚了。
而至于說其余的菜園子、院子什么的,糾紛就少了很多了。畢竟這些集體土地都是申請宅基地之后已經劃分出來的。基本情況都是從宅基地的兩側掐齊、沿著其他戶的院子一頭劃齊,就是宅基地的附屬菜園子用地了。而且,在劃分的時候都已經用柵欄給攔上了,而且對于這個宅基地的附屬院子和園子用地來說,也沒有爭搶的必要啊。拿著卡尺一測量就能知道誰家的界限在哪。所以,對于這個土地的糾紛還是比較少的。
最后就是院子和房子外的土地了,這些土地就是大道了。誰也不會把自己的界限擴到大道上,那臉得多大?村委會也不能干。說實話隨便找個荒地開墾一下,也不是這2分地能比擬的。
因此,在農村土地糾紛最多的就是宅基地了,其次就是院子和園子的土地了。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農村不動產證一般是在辦理后的2-3個月就發放,若是超過這個時間就有可能是因為房子沒有批示屬于私建、房子超出批示設定建設房屋面積、農業用地上違法建房等等情況,這些房子是無法領取房屋不動產權證的。
按照我這里的情況是92-98階段審批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具體按照實地測量面積計算,結合審批建筑面積計算是否有存在超面積使用,多出不發,少面積可以認定。
具體看你所在地方是不動產登記怎么規定的。具體要到縣級單位窗口了解.
農村由官方或地方組織確切丈量房屋面積是近個時期才出現的事情,它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征地拆遷,對拆遷戶的住房建筑和宅基地進行補償中,要進行房屋面積的精準丈量,一種是全國農村進行的宅基地和房屋產權確定時的精準丈量。農村因為自然發展因素較多,各時期修建的房舍基地面積不一樣,所以許多地方房屋的面積并沒有一個大多數人公認的標準面積。因為沒有相應的標準,在實踐中很難確定超出的面積。既使能定出一個房屋面積標準,實施收費也存在很大困難。因為實際中的房屋建筑面積不統一,有些農戶面積大,有些農戶面積小,如果把標準面積定在二者之間,按這個標準對超出的面積的農戶收費,對照這個標準面積不足的農戶便要求補償,這樣會出現非常復雜的局面。因此,很多地方農村在丈量房屋面積時,現在還都沒有對一些面積明顯很大的房屋面積收取部分的費用。在沒有嚴格的房屋面積標準確立的情況下,也不會對所謂的超出面積收費。除非是違法違規的建筑房屋,不僅要罰款收費,而且可能會遭拆除。
農村建房戶持有土地證和房產證,說明建房是經過依法審批的。但是由于建房時沒有遵守審批規定,超占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超建筑所有權面積,在農村進行不動產登記和整治違法建筑時,超過部分會被拆除嗎?
處理后可以確定權屬的情形。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超過批準面積占用宅基地建房,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有關規定處理(處罰)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可以暫時保留的情形。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民集體成員超過批準面積占用宅基地建房,超過宅基地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不予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確因超占不足一間的(5一40平方米內)房屋,無法拆除的暫時予以保留,待今后拆翻改建時予以拆除。
拆除或局部拆除的情形(一)已建新未拆舊的。(二)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超占批準面積超50%以上,可以局部拆除的。(三)對生活附屬用房存在多處的,可選擇一處,其余拆除。(四)縣級或鄉鎮有關部門認定應拆除的。(五)違法建筑當事人不愿意繳納超占超建罰沒款的。
以上是本地區對于超出宅基地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處理辦法。各地可能會有所不同,歡迎交流。
針對合法的宅基地面積超標情況,國家是給予其進行確權登記,對于非法宅基地超標情況,將給予以下這幾種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1、退還超出部分的面積
對于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戶而言,若是不希望自家被罰款,在宅基地卻確權之前,可以將超出的宅基地面積退還給本村集體。
2、超出部分有償使用
部分地區在試行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政策,當自家宅基地不合法超標時,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標準,去相關部門繳納一定的費用,至于繳納費用具體是多少還得視情況而定,一般是超出的面積越多,其需要繳納的費用自然也會更多。
3、強制收回
(1)其實對于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處理情況很少有強制收回的情況,但是也部分情況下是會進行強制拆除的,比如建新房卻未拆除舊房,強制占有的宅基地,用欺騙手段獲得的宅基地等等情況。
(2)此外,對于那些已將農村戶口注銷的,但是農村宅基地還存在但無人居住的,也無人繼承的農村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無條件收回。
4、暫時保留
(1)部分農村宅基地超標其實是不適合拆除的,這時可以通過村集體組織成員的集體會議進行討論,一般會給予暫時保留的處理方法。
(2)這種暫時保留的處理方式,主要是針對這幾種宅基地面積超標的情況,比如拆除后會影響相鄰居住人員的居住安全,將予以暫時保留,或者是將這棟拆除后,會影響村集體的公共利益,那么該房屋也將暫時保留。
農村不動產登記按“一戶一宅”實施,新建房屋、擴建或翻建每戶宅基地標準面積為80至120平方米,對超過房屋的收費標準:1.0-220平方米部分不收費,超過20平方米之內不收費。2.超過50平方米,220-270平方米收取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