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降薪合法嗎_公司任意調薪、扣薪、修改制度違法嗎?
特邀律師
疫情時期,企業也很無奈。想想企業可能這個難關也過不去了,所以想出來種種辦法。其實這種事情領導應該和員工有一個充分的溝通,說明公司的情況,一般會得到員工的理解。非常時期,建議不要太計較,因為如果一旦公司垮了,別說打幾折的工資,一分錢都沒有了呢
變相降薪/是降溫劑/工作.效益不利于人/心情消積/思想備動/整個公司處于待發狀態/積極性受到沖擊/難以承受.人心難聚。/
公司不可以直接降薪,要降薪也要進行協商。而且要降薪你最起碼也要有個理由。不可能無緣無故降薪,如果是直接降薪,到勞動仲裁去告他。
你是不是也遇到過單位單方調崗降薪的行為?快來看看該如何處理吧!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個人看法是:如果員工在職期間,單位不僅單方調崗,而且還降低員工的薪酬,單位的目的肯定是想逼員工自己辭職。
因為員工自己提出辭職,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的。而單位辭退員工,則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單位為了規避上述風險,往往會采取一些特殊的小手段。但可以肯定的話,單位的單方調崗、降薪行為是違法的。
首先,單位調崗降薪,必須征得員工同意,而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因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對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進行了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單位要調崗降薪,變更工作內容,降低員工工資,應該與員工進行事先溝通,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單位才能進行調崗降薪。因為調崗、降薪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單方調崗降薪行為就屬于違法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逼員工自己辭職,單位的行為其實是變相辭退。
其次,在單位單方調崗、降薪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呢?
因為單位的單方調崗、降薪行為,屬于變相辭退員工。在此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提出以下請求:
一、要求單位恢復原崗位。
二、如果單位拒不安排崗位,停發工資的話,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你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并且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你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在此情況下,1、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以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7條;2、如果未休年假,還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補貼。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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