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出國嗎_被判過刑的人能否出國?
特邀律師
謝邀。
1、不可以出國。《刑法》第75條已經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同時規定,宣告緩刑的,在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我國的社區矯正機關是司法局,你如果出國的話,國外是沒有司法局給你矯正的。而且公安也不會批準。
2、有前科除非是未成年人,否則都判緩刑的情況也會記入公民檔案。至于是否影響貸款、征信之類,我就不知道了,要問銀行。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只要是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便可以出國,除非有以下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2、無法證明身份的;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這個分是什么前科。除了特別的前科以外,是可以辦理護照并且順利出國的。
比如搶劫罪,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是可以出國的。
只要是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國內法律不禁止出國。關鍵是在辦理簽證時目的地國有沒有相應的限制。以下是不允許出境的情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對限制被執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進一步作了詳細的規定,上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程序的啟動。一般情況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時采取,情況緊急等必要情況下,法院可依職權采取。
二、限制出境的對象。不僅包括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理人,而且還包括對債務履行有一定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限制出境的解除。在限制出境期間,被執行人履行完全部義務的,執行法院應及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判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出國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準。緩刑期間原則上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監管矯正機構,一般是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請,由司法所上報司法局,司法局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 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曾有犯罪記錄的人可以肯定的說是可以出國的,有過犯罪的人對出國旅行或者移民沒有多大影響的。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出國的原因有如下:
1、未能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逃避邊境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尚在偵查,審理期間的,不得出鏡,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可能影響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力決定限制出境,
4、曾因違反有關國家邊境管理制度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其他規定,以及因非法出入境被驅逐出境的,被限制出入相關國家的,
5、違法國家其他秘密規定的,比如手中掌握國家機密或者有重要情報的人員,不得出鏡。
作為的犯罪記錄的目的,是對一個人在受到刑事處罰之后,對其犯罪記錄予以記錄,從一定程度來說對其行為有約束作用,其次在其再次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是對其從重處罰的依據,是對屢教不改,多次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一種嚴厲懲戒!
誠然刑事處罰是嚴厲的,但是刑法本著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司法理念,對曾犯罪的人也不會在生活的各方面限制的,社會也應該平等對待該累人員,國家也不會因一個人曾有污點而限制其出國的。現在很多明星都曾有犯罪的記錄,比如現在頭條的大咔杜某人,也曾犯罪,但是人家還不是可以出國嗎?只要證件合格,是可以出國的!
可以出國,不過,辦理簽證時,可能會比較麻煩。
對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并不影響辦理護照,是否影響簽證,取決于目的地國的簽證政策,如果不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公正,就沒有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具體建議您提前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