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男方不給生活費_老公不給老婆錢花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較少,家里所有一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有專屬家庭日常開消錢放在那,至于你花錢張口要嗎?也許你老公試金錢如命,攢錢換房換車?不必想得太多。
由于你們目前只是分居而沒有“分家”(即分割財產),所以撫養子女的費用屬于家庭的正常支出,理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如果你們對財產問題沒有特殊約定,那么你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的工資當然也不例外。而對方卻“連一分錢都不往家拿了”,實際上等于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責任,這種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必要時法律肯定會管!現在你可以就此問題與老公協商,要求他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如協商不成,你就可代孩子提起訴訟,通過法律來維護孩子被撫養的權利。
在這個世界上最難處理的就是家庭的事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扯不清,捋還亂,造成家庭就是個最不講理的地方,叫受委屈的人有理都說不清。
就如樓主所說的,丈夫不給孩子的生活費應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我是個直筒子,不怕得罪人。猛一看還以為這個丈夫真是個不負責任,沒有擔當的男人,要不理解的話,這個男人就會受到譴責。
看了你的內容介紹以后,我才恍然大悟,你的丈夫是被你父母趕出家門的,這還真鬧不清你是和你丈夫過一輩子,還是和你父母過一輩子的人。你的心就沒在你丈夫身邊,而是眼里只有父母,就不配做人妻。
從你的內容介紹中得知,你們是在外面打工的,才會租房住。生下了孩子,在帶孩子的問題上,你們夫妻發生了意見分歧, 由于你的一意孤行,再加上自私,你的父母借著帶孩子為由,雙雙的跑到你的家里,這不是要你丈夫養老,在實質上成了上門女婿嘛,難道還要叫你丈夫感恩你的父母,不成天大的笑話,是人都不能接受的。
在帶孩子的問題上,你的丈夫的意見是送回老家,讓公公婆婆帶,而你的主張要你的父母帶,說白了就是為你的父母養老。你的父母親肯定不會帶孩子,要不然你的弟弟也不會死。丈夫說話雖然魯莽,得罪了你的父母,但你的父母有什么權利把你的丈夫從家里趕出去。你要是愛丈夫的話,就能夠冷靜下來好好商量,把孩子送進幼兒園,或者是請個保姆帶,什么事情都沒了。
扯別的都沒用,現在回到你這個問題上回答。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你用共同收入撫養孩子,依法就是你丈夫也盡到了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想要叫丈夫拿出孩子的撫養費的話,只有向法院提出離婚,婚姻不存在了,丈夫就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謝了!那你可以問問他,他掙的錢都干啥了?過去他說你有工作能掙錢不給你錢,現在沒工作了他還不給,那你就跟他算算帳,看看這一家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多少錢,其他開支多少錢?告訴他再不給錢只有自己想辦法了,到時候別后悔就行!
把孩子打掉回歸職場,就這樣式的值得為他生孩子嗎?
一,有權要回。
二,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如果沒有提前約定的話,都應視做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背著妻子將錢借給別人,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如果妻子不知道丈夫將錢外借,而離婚后才知道,那么,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權全歸丈夫,但妻子有權力要求丈夫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償付。如果丈夫不愿意償付,則可以做為債權人進行追討。
男方不給女方錢用,就是老公不給老婆錢用吧!
這種情況可能不是一開始一結婚就是這樣吧!肯定剛結婚時是給老婆錢用的。可能后來發生了一些變化,出現了或令女方感到不滿或讓男方不高興不愉快的情況。夫妻之間出現情況出現意外也難免。出現了矛盾,自然就要解決矛盾。怎么辦?有兩個處方:
一是:低頭思故鄉,然后再舉頭望明月。所謂低頭思故鄉就是先想想自己有沒有做得不對的地方,自己是不是很完美,是不是天衣無縫,無懈可擊?“打鐵還需本身硬”這話很多人會說,但是,現實中只革別人的命的人很多,革自己命的人幾乎沒有。說別人這不對那不對,千個不對萬個不對,這種人太多。像歌星唱的:都是你的錯。
一般情況下,如果女方無過錯,盡到了一個妻子的責任,盡到了一個妻子的義務,兢兢業業,誠誠懇懇,勤儉持家,老實本分,安分守己,男方是不會不顧家的。即使有不給老婆錢的,也很少。
二是:如果全是男方的錯,如果碰到了混混,碰到了二流子,那怎么辦?自然用不著別人說怎么辦。上百度搜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