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50年是什么用地_50年產權是什么性質?
特邀律師
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是錯誤的,房子的產權是私有財產,得到《物權法》的保護,私有財產是永久的 ;土地是國有土地,使用是有50年和70年之分,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要把問題搞清楚。
以前我覺得,買房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把錢支付給開發(fā)商,開發(fā)商就把房子交付給我,這不復雜吧,問題不是這么簡單。
比如說這個說這個50年和70年是什么意思呢?為什么會有50年和70年之分呢?看來買房還真不是那么簡單。
土地使用年限
不同的土地性質,有其使用年限,什么樣的土地性質,修建什么樣的建筑,不能亂來。
根據(jù)《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們買的住宅,開發(fā)商在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就是我們說的大產權;
而有的人說的小產權,是相對于大產權的,這小產權是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上修建的住宅,就是小產權房,這種房產是非法的,不被法律認可的房產。
土地使用年限50年,這里就有兩種情況,倉儲用地50年和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如果你說的有種房子土地使用是50年的大產權,那一定就是綜合用地。
在重慶,絕大部分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的綜合用地,也有70年的純居住用地,但這土地現(xiàn)在極少。
是否能夠購買
這種用地可以修建住宅也可以修建商業(yè),在這種土地上修建的住宅,也和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是一樣的,享有同等的市政服務,比如你也可以遷戶口,小孩子讀書等,產權證還是是不動產權證,土地性質是住宅用地。
不過,這種土地的住宅有兩個特點:
①、土地使用只有50年,從開發(fā)商獲得這塊地那一天起計算,土地使用50年;
②、土地出讓金便宜,開發(fā)商修建的成本相對要低一點,你的購買價格要相對便宜點。
比如說這套房,土地使用年限到2063年5月31日,而頒發(fā)產權證的時間是2018你那5月29日,土地使用的時間是45年,由于開發(fā)商在獲得這塊地到修建、產權證出來這中間有幾年的時間,50年的土地使用時間。
有的城市商住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50年,這個你在購買的時候,要問置業(yè)顧問,到底是住宅還是商住,如果是商住用地,就和商業(yè)用地是一樣的,這個購買和住宅的購買是不一樣的。
從上面分析來看,
你所說的50年大產權和70年的大產權是一樣的,都是住宅用地,而有的人說是商業(yè)用地,這不是商業(yè)用地,商業(yè)用地是40年。
也有可能是商住用地,有些城市的商住用地也是50年,在購買之前,問一下置業(yè)顧問,土地性質是什么。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fā)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1、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產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后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xiàn)在國家還沒有出臺。
2、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出現(xiàn)的土地規(guī)劃用途與開發(fā)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fā)住宅物業(yè)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
3、根據(jù)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jù)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權,公寓和商住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產權基本是性質基本商業(yè)用地,水、電、燃氣、供暖、物業(yè)都是按商業(yè)標準收。
城鎮(zhèn)住宅用地50年的房子是能買的。
多少年產權的房子其實是指:其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購買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上的房屋所謂的風險是: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后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
一般發(fā)達國家沒有這個規(guī)定,我國可能是為了“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而規(guī)定的是:商住2用的商品房,如樓下部分為商鋪,樓上部分為純住宅使用的土地年限為50年;商品純住宅樓使用的土地年限為70年;用于純商業(yè)及工業(yè)用途等房屋或商品房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用于公共教育、衛(wèi)生等用途的土地是政府劃撥的,一般無使用年限或免費使用,但其如改制后需定性、劃限。
房產權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xiàn)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匯,房產權是什么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房產權應是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土地使用權最長年限為七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房屋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
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xù)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