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日期如何確定_如何確定工程的新開工時間?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開工時間:在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報建,和建設主管部門下發施工許可證以后,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則應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⒐r間:(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
開工時間:
在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報建,和建設主管部門下發施工許可證以后,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則應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竣工時間: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經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在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報建,和建設主管部門下發施工許可證以后,以及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等各項工作完成后才可能確定一個新建項目的開工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均在施工合同中予以寫明,往往采用一個時間段或截止日為表現方式,比較容易確定。但由于建設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約定的竣工時間內完成,造成實際竣工日期常發生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
因為7、8月都是31天,所以2008年10月9日是對的。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