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子女幾歲可以買房_老賴的子女可以買房嗎?
特邀律師
不動產是要進行登記的,既然登記在你子女名下,除非銀行能證明你是在借款后為了轉移財產把房子買在你子女名下,否則法院是無權查封你子女名下的房產。
我個人認為:第一、在民法上,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如果智力正常、精神健康,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第二、購買房子是民事法律行為,只要購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可,即可付款、收房、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等。第三、關于父母、子女之間財產關系,是相互獨立的的,分別歸各自所有;當他們之間有人去世之后,可以按照《繼承法》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很多關于限制老賴高消費的措施,這些措施的適用對象只包括老賴,其子女實施的獨立民事行為,是不受限制的。第五、綜上,老賴的子女是可以以自己名義購買房產的。第六、如果老賴拒不還債、或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卻轉移財產給子女買房,這是不對的,司法機關是可以查詢到該情況,并采取措施制止、凍結的。第七、如果我是老賴,只要我有錢,我不會把這筆錢花到別處,只會及時清償欠款,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現在失信人已經超過了1500萬人,這已經是個社會問題了,那么對于以上的問題,債權人到底該怎么辦呢?
問題1: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債子還”在現代的法律中已經不適用了,如果被執行人70歲了,沒有財產可以被執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除非你能證明此人有轉匿財產抗拒執行的行為,例如:在逾期發生之后將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將房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出售給他人。
總之,誰欠的錢誰來還,除非可以證明此人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
問題2:被執行人死了債務怎么辦?
大概率要“人死債消”了,既然是被執行人,那么其財產應該已經被執行過了,而且現在的法律規定,即使是被執行人只擁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執行來償還債務的。那么被執行人死亡時,大概率其沒有財產了,所以只能“人死債消”了,由于“父債子還”不適用于現有的法律。
所以,在債務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動承擔起債務,否則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的遺產范圍內主張償還債務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不得在遺產之外主張債務。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能證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轉移財產的行為,依然是可以主張債權的。
分情況的。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并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蛘呱埔馊〉玫?,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