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找不到贓物怎么處理_盜竊沒有贓物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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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盜竊行為,即使沒有找到贓物,也可以進行定罪的如果監控拍下盜竊犯罪全過程,則可以據此定罪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
不是,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盜竊行為,即使沒有找到贓物,也可以進行定罪的
如果監控拍下盜竊犯罪全過程,則可以據此定罪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要看證據能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成立。盜竊罪的認定,并不是必須起獲贓物。很多案件都無法追繳贓物。但是,只要各種證據齊備,形成了完整的犯罪證據鏈條,就可以認定犯罪。《刑訴法》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盜竊罪沒有直接證據,如果都是間接證據,只有符合一下條件就可以定案。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 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 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 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 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 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 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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