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15年能出來嗎_無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特邀律師
無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無期徒刑,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刑罰。
無期徒刑最多執行多少年?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看個人情況。
第一種情況。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條第四款、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一種是終身在監獄服刑,直到死亡為止,中間不得減刑和假釋。
例如2016年10月9日,白恩培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二種情況。
如果判處無期徒刑后,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一直沒有減刑,但是又不符合加刑的條件,一直羈押直至死亡。這種情況極少。
第三種情況。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表現較好的,從判決之日起,17-18年即可減刑或假釋釋放,表現優秀的,還有可能提前1-2年出獄。
另外,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因此無期徒刑執行的最低限度就是從判決之日起十三年,任何人都不得突破這個限制。
被判無期徒刑的,得犯了多大的罪啊!!!現在想著留根?勸他父母再生一個吧,好好教育,好好做人!
我被判了三年半,在看守所一年八個月,在監獄一年十個月。由于在監獄的時間不算長,趕不急走減刑程序,因此沒能減刑。
所以首先要看余刑還有多久。以10年來算的話,應該可以走三次流程,每次能減6-9個月。
其次要看是什么罪(有無涉及從嚴罪名,如暴力犯罪、職務犯罪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罪名)和財產刑的執行情況。如果是從嚴的話,每次減刑的間隔期要2年。以10年來算,大約趕不上三次了。
最后還要看當時走流程的效率。走流程一般需要3-6個月,也有碰到特殊情況的可能,那就說不準了。間隔期是從裁決下達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所以走流程的時間很關鍵。
如果余刑是10年,又不是從嚴的話,順利的話總共能減2年左右。最后一次如果是申請假釋,可能會更提前。
但如果是從嚴,那有可能只能減2次,加起來共減掉的刑期大約1年出頭。
根據我的觀察,政策改動的頻率是比較高的,所以如今的說法其實并沒有太多的參考意義。總體來說,往后的趨勢是重罪的難減刑、少減刑,而輕罪的則可以得到更快的從新做人的機會。
無期徒刑沒有期限,是終身的。無期徒刑是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間有立功或者悔過表現,可以申請減刑的。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第一種情形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第二種情形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第三種情形是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第四種情形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種情形是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第六種情形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