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_夫妻間打欠條是否受法律保護?
特邀律師
欠條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有借款事實,就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夫妻關系續期間內,雙方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個人擁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具體到現實生活中,就是法律承認婚內的“AA制”。
可以打欠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
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后,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系,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系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并私下達成了協議,那么該協議產生于夫妻關系之中,又分離于夫妻離婚關系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后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借條形式不太規范,但具備法律效力。
欠條應當包含以下信息: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額,支付方式,借款有無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時間,逾期還款責任承擔,最后出借人簽名捺印。
舉例:
出借人李四(聯系方式;***),
借款人張三(身份證號:***、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張三因需買車(或其他合法用途),向李四借款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現金方式支付(或者銀行轉賬),無利息(或者約定利息),借款期限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張三需于2020年1月1日前還清借款。
如到期未還,出借人可向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訴。借款人應當承擔出借人因主張權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借款人:張三(捺手印)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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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兩點確定: 第一,是否為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該約定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原則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欠條在不違反上述兩條內容時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夫妻雙方對婚姻財產的約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只要是真是意思表示,肯定是有效的。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得相互借貸,私法域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行為不違法即合法。
就借條的性質來看,如果你們之間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那么夫和妻作為改財產上的獨立的民事主體,該借條屬于合同法意義上的借貸關系,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向法院起訴。但如果你們的財產是混同的,那么該借條應當視為對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該權益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主張,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如果一旦發生離婚,那么基于該借據,你可以享有相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