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物業費由租戶承擔_房屋出租后物業費應當由誰承擔?
特邀律師
你所提及的問題,物業管理費應該由承租方來承擔。有些情況需要注意:第一,業主出租房屋時,有沒有將租戶帶到管理處做交涉?第二,有沒有請物業公司對租戶的情況幫忙予以關注(書面委托物業幫忙看租戶有沒有異常情況,比如搬家)?第三,當租戶欠費時間出現比較長的時候,物業公司有沒有電話或者書面的形式請業主幫忙催收物業管理費(業主出租房屋時的物業管理費,雖然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系租戶負責,但是業主也負有連帶責任)。這三個問題,有可能將導致長期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現在你是物權使用者,是你在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物管費,肯定是有由你來交物管費。
這個并沒有什么一定之規。不完全絕對。
水電費誰交?水表電表可都是業主的名字。換句話說明天你跑路了。所拖欠得所有水電費,自來水公司供電局不可能找你去催討。你跑也就跑了。屁股只好房東去給你擦。雖然水電都是你用的。
水電費既然應該是誰用誰交。怎么到了物業費就糊涂了那?真糊涂?還是裝糊涂?不光物業費,扯皮的還有采暖費。也是一樣的。還有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太多了吧!
這些誰來付?還是要看合同約定。是否房租包含了這些費用?
你住賓館。跟你要過水電費嗎?是不是因為沒單獨要,你就沒付?白用了?其實沒有。商家再收房費時,已經把所有這些費用都包括進去了。
但民間租房屬于有點盲區。有的經驗匱乏的房東和租客。沒意識到這些費用,初期沒有談到這方面。也為后期留下隱患。
所以該不該付。自己看著辦。如果房子確實很便宜。即使加上物業費,任然低于市場價。甚至你離開后再也找不到這個價格的房子了。那還是好說好了。如果加上物業費,一下高出市場價很多了。不用說,那你肯定會立刻決定搬家走人了。對嗎?
沒有約定的,由房主繳納物業費。約定由租戶繳納物業費用的,應該在房屋租賃合同里寫明,“租賃期間,物業費由租戶承擔”。 正規的房屋出租手續,應該在房主和出租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后,再到物業公司辦理一個登記手續,同時在物業公司簽署一個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協議,當然,如果是房主繳費,可以免這個手續。只有約定租戶繳費的時候,需要在物業登記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