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沒到期退房_租房合同沒到期可以退房嗎?
特邀律師
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看是否提前退租有相關說明。盡量和房東好好溝通,提前告知,畢竟你不租了,房東可以提前做打算,別等真的不住了才給房東說,這樣房東找下一個租客需要時間,對房東來說就是損失。
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協議沒有約定,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具體情形有:一,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在先,那么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三,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不干涉的。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意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三是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后結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于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并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于后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可以退房,但是屬于違約,押金是不退的。
特殊情況
1,不定期租賃合同,也就是說租賃的時候沒有簽署具體居住期限的租賃合同,退房不算違約,從法律意義上講,押金可以退。
2,非租客原因人為造成的房子里東西損壞影響居住且房東拒不維修的(如房屋漏水,熱水器毀壞無法維修等情況),合同沒到期,可以退房且不能扣除押金。
3,因不可歸責與租客的原因導致租房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壞(如火災,地震等),以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退房且不能扣除押金。
4,租賃房屋居住危害租客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如噪音導致無法休息,甲醛,輻射等),可以退房且不能扣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