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同意擔保了_擔保人未見借款人同意做了擔保怎么辦?
特邀律師
仍然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你的描述:合同債權人根本不知道債務人詐騙貸款,所以保證人不能免除擔保責任。
銀行要求擔保人轉債,實際上是讓擔保人,成為債務。銀行這種“強加于人”的做法是錯誤的。這與市場上強買、強賣沒什么兩樣。銀行工作人員其所以這么做,其一,任務所迫。“貸款逾期率”是考核信貸部門的一項重要指標。貸款逾期逾越低,信貸部“政績”越高,反之,“政績”就越低。到期貸款收不回,必然逾期。貸款到期正常收回,自然再好不過,但往往總是很難達到預期目的。于是出了“借新還舊”、“改換戶主姓名”(夫妻姓名互換,債務人、擔保人姓名互換)。這都是銀行內部,下級糊弄上級玩的數字游戲。借款當事人,特別是擔保當事人要冷靜考慮,切不可輕易換據。擔保人原本屬第二順序還款人,換據后就把你推向第一線,你就成了第一順序還款人。
這個問題不是借款人同不同意說了算的,是銀行說了算。因為如果出現逾期銀行有權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追償借款能權利。因此是否放棄這個權利是債權人(也就是銀行)說了算。但是一般情況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撤銷擔保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