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房產夫妻離婚可以分_離婚協議寫父母的房產有效嗎?
特邀律師
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在分割時還應按夫、妻、子、女的順序來的;如果是一方主動要求離婚,而且是自愿凈身出戶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謝謝悟空小秘書的邀請!
對于剛剛步入婚姻殿堂,沒有積蓄的年輕夫妻來說,結婚的時候要想擁有自己的婚房,那只能是讓父母出資幫忙購買,有的情況下,可能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有的時候,可能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年輕夫妻貸款購買的;有的時候,可能是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對于這種父母出資購買的房,離婚的時候,對方可以分嗎?魚兒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這個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之前就為子女購買了房屋,且房本上寫著自己的子女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屋就可以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財產贈與,這個,和子女以后是否結婚,以及結婚對象之類的無關。這種情況下,這個房子,如果子女結婚之后有離婚的事情出現,子女的另外一方,無權參與該房屋的分配。
2、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后出資全款購買的房子,明確表示只是給一個人的,那么,離婚的時候,另一方,無權參與該房屋的分配。
從這個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來,雖然是父母婚后給子女購買的房子,但父母明確表示給一個人,并且還是全款購買的,另外一方,即使這個房屋再升值,另外一方,也完全無權參與分配該房屋的。說白了,在婚姻期間,另外一方,只有居住的權,在離婚之后,這個房屋,和另外一方完全沒有任何關系。
3、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后只出了首付款,剩下的子女夫妻按月還貸,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應協商該房屋歸屬!
從這個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來,雖然這是父母婚后給子女購買的,但是因為父母只出了部分房屋款,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剩余的部分貸款由子女夫妻雙方還貸。那么,這個房屋,一部分是屬于該子女的,另外一部分,需要協商該房屋的歸屬權。
4、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后只出了首付款,剩下的子女夫妻按月還貸,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離婚的時候,子女應得三分之二,另外一方得三分之一。
從這個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來。雖然這個房屋是父母婚后給子女購買的,但是還有剩下的部分房款,是子女雙方婚后還貸的,并且這套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子女夫妻雙方名下。離婚的時候,先把父母出資的一部分房產,劃分給子女,然后再分夫妻雙方還貸的一部分房產歸屬權。
您好!分割父母農村和祖上留下的房產只有在繼承的時候(也就是說在父母過世之后)。離婚只能分割屬于夫妻倆的財產,而父母的農村房和祖上留下的房產是屬于父母的財產,離婚夫妻是無權分割的。
僅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離婚前,父母已經在完成分家析產,起草了分家析產協議,并已經完成了財產登記變更,這種情況下,說明家庭財產已經分配給各家庭成員了,這種情況下,父母的農村房已經有部分轉移至子女名下了,這種情況下,一旦子女離婚,就可以對房產進行分割析產了。
您好,如果該房產是屬于您父母的,那么您與您愛人是無法分割此財產的。如果該房產是屬于您的或者屬于您愛人的,這里要明確一點,是結婚后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經常存在的,不論是父母的房產,子女出資,還是子女的房產父母出資,如果再出資的時候沒有書面特別約定,在離婚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和爭議。所以要想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結合現有的法律規定,以及當時買房時候的實際情況,以及出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相關的證據來綜合進行判定。
就目前這個題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產是由子女出資,那么意味著該房產的產權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而購房的款項并不是由父母出資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資,而是子女也參與了部分出資。對于這個問題,在離婚的時候,房產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看子女出資的性質是什么?
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了父母雙方名下,那么該房產顯然是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沒有關系,也就是說自己是不能爭取到房產份額的。如果子女主張該房產也有出資,要求返還這部分出資的話,那么子女必須有證據證明當時的出資是屬于借貸性質,也就是說是借給父母的,并不是送給父母的,只有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資。如果沒有借貸方面的證據,很有可能會認定為贈予的性質,那么就會認為是贈予父母的財產,當父母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也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不能返還給子女。
總之對于離婚時候的相關房產分割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建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一對一找律師進行咨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就您的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我們對財產有沒有所有權,只有有所有權,才有處分權。離婚是處理的夫妻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只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既然房產屬于父母,就沒有處分父母財產的權利,即使處理了,也屬于無權處分。
也就是說,夫妻離婚只能分割自己的財產,不能分割父母財產,當然包括房產。
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于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